亳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预报,11月17日起,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淮河以北空气质量为中度—重度污染,并将持续至20日。经市大气污染防治专家组会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决定自2021年11月17日12时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调整为Ⅱ级响应。现将应急响应措施公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二)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三)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主动减排。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强制性减排措施。砖瓦窑厂执行2021-2022年秋冬季砖瓦窑厂调整生产计划要求。水泥、铸造、碳素、玻璃、人造板制造、玻璃钢、农药制造、涂料制造、包装印刷、制鞋、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工业涂装等38个重点行业,根据绩效分级等级,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中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二)非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强制性减排措施。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减排措施。
(三)机动车污染控制。城区禁行国五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五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城区内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四)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视情况加密洒水。矿山、砂石料场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重大民生工程除外)。
四、严控其他大气污染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监督管理,确保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五、视情况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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