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建13个大型煤炭基地

2007-05-28 00:00

  在刚结束的第十届科博会“中国能源战略高层论坛”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透露了一组数字:2006年全国煤炭产量23.8亿吨,同比增长8.1%;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实现利润676.3亿元,同比增长25.3%。其中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实现利润186亿元,增长 17%。已有27家煤炭企业跨入全国企业500强;26家煤炭企业上市融资580亿元。  

  王显政表示,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国煤炭工业改革发展的加速期。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我国将用五年时间,基本建立起一个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

  王显政指出,五年时间完全可以基本建立一个新型煤炭工业体系。

  首先,中国有丰富的煤炭资源。目前已发现资源总量5.5亿吨,查明资源储量1万多亿吨,占我国已探明化石资源储量总量的95%左右。已探明的资源储量,由2002年的1145亿吨增长到2006年的近2000亿吨,增长74.7%。  

  其次,我国有广阔的市场空间。预计到2010年,全国煤炭需求总量将达到26亿吨。目前国家也在考虑逐步建立国家和区域性煤炭交易中心,届时中国煤炭市场机制和体制将会更加完善。  

  再次,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实施了煤炭企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选择山西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在8省区组织开展了以储量计征煤炭资源税费改革试点等。这些政策环境都利好煤炭工业快速稳步发展。  

  最后,国家将关闭对象从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进一步扩展到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严重的煤矿。以大型企业为主导、大中小型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已经形成。2006年,年煤炭产量超过1000万吨的企业达到32家,原煤产量占全国的44.2%。  

  此外,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科技创新体系。据对78家国内100强的煤炭企业调查,2006年的研发经费总投入达到了75.9亿元,比2005年增长了50.9%。 

  据王显政介绍,通过一系列关停并转及煤炭资源的整合重组,到2008年基本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的“力争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小煤矿问题”的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小煤矿数量将压减到1万处。全国大、中、小煤矿的产量比重,将由2006年的49:13:38调整到56:17:27,进一步提高煤炭行业的市场集中度。  

  据透露,“十一五”期间国家规划建设以500处矿井、98个矿区为主的13个大型煤炭基地;重点建设10个千万吨级的现代化露天煤矿、10个千万吨级的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形成6至8个亿吨级和8至10个千万吨级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产量占全国的一半以上。13个大型煤炭基地到2010年,基地内煤炭产量将达到22.4亿吨,占全国产量的86%。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陶凤鸣表示,近几年煤炭行业呈现了持续快速发展态势,煤炭产量不断增长,煤炭供需基本平衡,煤炭价格也呈恢复性上涨,但煤炭行业税费依然偏高。国家正着手采取多种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煤炭税费制度。     

  据介绍,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切实落实中央财政对国有重点煤矿定额返还和所得税返还政策,加快煤炭税费制度改革步伐,把煤炭企业税负降到合理水平,落实对已公布取消的各类基金和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措施,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近年来,有关部门集中调整了煤炭行业税费额。一是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所得税法,统一了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并规范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降到了25%,下降了8个百分点。  

  二是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增值税改革方案,拟定在中部6个省的26个城市开展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煤炭作为采掘业将进入8大行业的试点范围。按照试点政策,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可直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从而降低企业增值税缴纳额,减轻企业增值税负担。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管理办法》,对于煤矿企业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按一定比例税额抵免,以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提供煤矿安全装备水平。

  三是国家逐步调整了煤炭资源税税率。近几年,全国已有22个产煤省相继调整了煤炭资源税,大幅度提高了煤炭税率征收标准,由调整前的0.5-1.2元/ 吨提高到2.5-4.2元/吨,炼焦煤炭资源税率调整为8.0元/吨。提高煤炭资源税,加大煤炭资源使用成本,有利于促进煤矿企业珍惜资源,提高资源的回收率,实现煤炭资源的可持续使用。  

  四是国家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提高了煤矿井下艰苦岗位的津贴标准,使工资分配进一步向井下一线职工倾斜,逐渐形成合理的井下人员与地面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据介绍,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切实落实中央财政对国有重点煤矿定额返还和所得税返还政策,加快煤炭税费制度改革步伐,把煤炭企业税负降到合理水平,落实对已公布取消的各类基金和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措施,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近年来,有关部门集中调整了煤炭行业税费额。

  一是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所得税法,统一了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并规范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降到了25%,下降了8个百分点。  

  二是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增值税改革方案,拟定在中部6个省的26个城市开展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煤炭作为采掘业将进入8大行业的试点范围。按照试点政策,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可直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从而降低企业增值税缴纳额,减轻企业增值税负担。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管理办法》,对于煤矿企业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按一定比例税额抵免,以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提供煤矿安全装备水平。 

  三是国家逐步调整了煤炭资源税税率。近几年,全国已有22个产煤省相继调整了煤炭资源税,大幅度提高了煤炭税率征收标准,由调整前的0.5-1.2元/ 吨提高到2.5-4.2元/吨,炼焦煤炭资源税率调整为8.0元/吨。提高煤炭资源税,加大煤炭资源使用成本,有利于促进煤矿企业珍惜资源,提高资源的回收率,实现煤炭资源的可持续使用。  

  四是国家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提高了煤矿井下艰苦岗位的津贴标准,使工资分配进一步向井下一线职工倾斜,逐渐形成合理的井下人员与地面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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