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始价9.4亿!安徽宁国一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
11月11日,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安徽省宁国市瓦窑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显示,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公开挂牌出让安徽省宁国市瓦窑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矿山建设生产规模为800万吨/年,拟出让年限27.93年(含基建期2年),起始价为94000万元。
以下为原文:
一、出让人
名称: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宣城市宁国市外环西路和杨岭路交叉口东南角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场所: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六楼622室)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瓦窑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宁国市竹峰街道、霞西镇
面积:0.696平方千米
资源储量:8126.48万立方米(21826.53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为2454.10万立方米(6521.30万吨),推断资源量为5672.38万立方米(15305.23万吨)。
开采标高: 374.3米至 12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次出让采矿权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受让人在竞得采矿权后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矿山建设生产规模为800万吨/年,拟出让年限27.93年(含基建期2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受让人须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并严格按方案要求实施。
拟出让年限:27.9年 含基建期2年
起始价:9400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应持有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竞买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亿元。3、竞买人应当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及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及能力。 4、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 5、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23日
地点: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六楼622室)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获取公开出让文件方式:竞买申请人持竞买申请资料到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相关报名手续,索取公开出让文件。(地址:宁国市外环西路和杨岭路交叉口东南角)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2月09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公开出让须经线下资质审核。审核单位: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地址:宁国市外环西路和杨岭路交叉口东南角,联系电话:李先生 ,联系人:0563-4012193 ,待初审合格后持报名回执才可参加竞买。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股东及股权登记证明文件(企业基本注册信息、股东信息查询单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竞买保证金现金缴款凭证(汇款凭证)和银行保函原件;(5)银行资信证明;(6)竞买人无相关失信行为承诺书; (7)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申请。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安徽省宁国市瓦窑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年限为27.93年,拍卖(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94000.00万元,最小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每一最新报价的增价幅度须为最小加增幅度或其整倍数。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未达到拍卖条件的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矿业投资具有较大风险性,竞买人应实地踏勘出让矿区,认真研读安徽省宁国市瓦窑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储量地质报告等技术资料。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须承担一切风险,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采矿权收益金缴纳方式:一次性缴纳,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一次性缴纳;逾期未缴纳,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竞得人在收到出让人书面催缴通知后一个月内仍不缴纳的,将依法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同时不退还已收取的竞买保证金和银行保函原件,由此造成的损失,竞得人须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3、因竞得人违约而导致的与竞买保证金和银行保函相关的纠纷与出让人无关。如竞得人不履行采矿出让合同义务,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书面向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或签订出让合同后不按合同履行的,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本公告在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11日
编辑: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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