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发文: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针对去年以来地方国企频发的债券违约现象,国务院国资委祭出利剑。近日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发布《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八大举措,要求各地方国资委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精准识别高风险企业;分类管控资产负债率,保持合理债务水平;开展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防控债券违约;依法处置债券违约风险,严禁恶意逃废债行为。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有助于修复国企信用,需关注后续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的配套动作。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方国资委探索建立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量化评估机制,综合债务水平、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现金保障、资产质量和隐性债务等,对企业债务风险进行精准识别,将债务风险突出的企业纳入重点管控范围,采取特别管控措施,督促企业“一企一策”制定债务风险处置工作方案,确保稳妥化解债务风险。
对于已经发生债券违约的,各地方国资委要指导违约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妥善做好风险处置,通过盘活土地、出售股权等方式补充资金,积极主动与各方债权人沟通协调,努力达成和解方案,同时要努力挽回市场信心,防止发生风险踩踏和外溢。
中信证券债券首席分析师明明认为,对于国企债券的信用维护,“全生命周期管理”意味着国企在发债、用债、还债等环节的规范性都将得到提升,但这并不意味着国企债券完全摆脱违约风险。一旦面临偿付困难,仍应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妥善化解风险。
《指导意见》还重点强调建立债务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明确提出一系列措施,例如规范债务资金用途,确保投入主业实业。严控低毛利贸易、金融衍生、PPP等高风险业务,严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管住生产经营的重大风险点。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同时,要发挥监管合力,完善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体系。
国盛证券固收分析师杨业伟认为,《指导意见》有助于修复地方国企信用,预计有一定偿付能力的地方国企信用将得到改善。但地方国企偿付能力的实质性增强依然需要依赖金融资金支持和地方政府资金支持,需密切关注《指导意见》发布之后,各地政府和金融机构的配套动作。
编辑:崔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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