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浙江省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试用)》
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浙江省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试用)》,《要求》在《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智能矿山建设规范》 的基础上,结合浙江实际,明确浙江省智能化绿色矿山在数字化、智控化、无人化和可视化方面的相关建设要求。
《要求》适用于浙江省内所有的大型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山、大中型金属矿山和其他非金属矿山。试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浙江省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在数字化建设方面,《要求》提出要建立矿产资源三维地质孪生模型,根据生产进度实现资源精准化动态管理;建立数据采集平台,实现对历史数据的随时抽取和现场生产数据的实时采集;建立矿山大数据集成中心,集成开采—铲装—运输—配矿—加工—销售等全流程全环节的生产数据以及安全生产、 生态环保等多领域信息;建立矿山越界开采预警系统,实现越界实时预警,地下矿山可通过矿产资源三维地质孪生模型实现越界预警;建立矿山粉尘在线实时监测系统,在规定测尘点位安装粉尘实时测试仪器,测试数据实时传输智控平台,实现超标预警,建立噪音在线实时检测系统,测试噪音数据实时传输智控平台;建立手机移动端平台,实现矿山数据手机 APP 端推送;建立矿山档案资料数字化系统,集成汇总各类证照、方案、报告、图件等相关数据信息。
在智控化建设方面,《要求》提出要建立管理决策平台,在资源管理、生产计划、生产调度、 生产监管、监测监控、统计分析等方面,实现不同维度的数据画像的自动统计、分析,为经营管理提供决策服务,为监管部门提供基础支持;建立智控平台,建立开采—铲装—运输—配矿—加工— 销售全流程的智能管控系统;建立生产管理系统,实现可提供计划执行与修正、资源合理利用、产量与质量统计分析、平衡工况的优化调度、异常工况的动态调度、辅助生产调度决策等功能一体化;建立智能配矿系统,甲类矿山,根据地质品位和生产对矿石品位的要求,制定最优的配矿方案,为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产品质量最优化提供保障。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山应加装跨带粒径分析仪,实时检测不同规格的砂石骨料粒径占比,实现产品合理分配;建立安全管理系统,实时对矿区的生产、爆破和运输实施严格的全流程信息管理。
在无人化建设方面,《要求》提出凿岩机、破壁机、钻机等设备应实现自动定位、动态跟踪和在线故障监测,并逐步实现远程操作,实现开采作业面无人化;爆破应有警戒范围提醒装置,并逐步实现远程操作;井下充填逐步实现自动化控制,并自动采集充填作业数据;铲装设备实现自动定位、动态跟踪和在线故障监测,并逐步实现远程操作和铲装量数据的实时采集;运输车辆应实现自动定位、动态跟踪和在线故障监测, 并逐步实现远程操作和无人驾驶或自动驾驶功能;加工生产线应实现全流程自动化,逐步实现皮带运输固定区域和移动区域生产现场的无人化以及实现设备运行故 障在线监测。
在可视化建设方面,《要求》提出建立三维可视化平台,集成生产作业各个环节的数据, 做到面向生产作业过程的可视化展示、监控、预警、查询、 统计及各类管理分析报表和生产作业各环节的可视化管理 与调度,实现一屏展示;建立场景应用平台,实现对矿山生产环境、生产状况、 安全与环境监测、人员和设备实时状态,以及所有子系统产 生的数据透明化管理;建立建立全方位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利用视频监控系统自动 识别安全帽佩戴、人员跌倒、离岗睡岗、人员异常聚集、开 采越界、烟火报警等情况,实现整个矿区各个环节实时监控。
附件:【浙江省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试用).pdf】
编辑:戴冬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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