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5月20日前必须关闭所有非法储(售)煤场

2007-05-16 00:00

  为维护煤炭产销工作的正常秩序,节约耕地,减少污染,4月初长治市开展了非法储(售)煤场专项整治工作。长治市政府近日严令要求,5月20日前必须关闭全市所有非法储(售)煤场,逾期未关闭的县市区,要对当地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这次整顿的范围是:长治市境内各类储(售)煤场,非重点县年公路煤炭供应量50万吨以上的大型电厂周边设立的、持有省经委颁发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并能守法经营的予以保留。经省经委批准的,但存在收购经销非法生产煤炭行为、扰乱经营秩序、环保设施不完善、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的储(售)煤场,要立即停业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缔关闭。所有未取得资格证、非法设立的储(售)煤场一律取缔关闭。

  据统计,长治市目前共有储(售)煤场667个,其中长治县463个,占全市总数的69.4%。长治市持有经营资格证的仅有16家。经过一个多月的整顿,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情况并不令人乐观。市经委及其煤炭稽查队在各县(市、区)巡查督察中发现,壶关县已将全县22个非法储集煤场全部关闭。郊区西白兔乡在清理关闭的基础上,对土地进行复耕,并栽植树木,避免非法储(售)煤场死灰复燃。潞城、屯留、武乡、沁县、长子县、城区正在清理关闭中。长治市政府要求在5月20日前,全市未取得经营资格证的非法储(售)煤场必须全部关闭,并要求进步缓慢的县(市、区)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关闭。对未完成整顿任务的县(市、区),要对县市区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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