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确有必要建设的水泥项目重点在“确有必要”
近日,生态环境部网站陆续刊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所督察省、区反馈督察情况的信息。
在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反馈督察情况中指出,“两高”项目管控不力。广西“十四五”上马“两高”项目冲动依然强烈。水泥熟料等高耗能行业产能持续扩张,12个在建项目产能达1734万吨,是“十三五”增量的2.9倍。抽查发现,防城港、百色等市46个“两高”项目未通过节能审查已开工建设。
在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湖南省反馈督察情况中指出,存在“两高”项目上马冲动现象,一些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持续建。化解过剩产能不够有力,怀化市为引进日产80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在省内熟料产能过剩的情况下,依然接受其他省外出让熟料产能进行置换。
在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江西省反馈督察情况中指出,“两高”项目控制不力。九江、上饶等地在没有完成“十三五”能耗控制目标情况下,仍然违规上马“两高”项目。九江德安万年青水泥6600吨/日熟料生产线等9个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批复,擅自开工建设(编者按:根据江西省发改委网站7月19日公布消息,江西德安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66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及12MW余热发电项目节能审查已于2021年6月2日获批复)。相关地市发展改革部门履职不力,一直未制止企业违规建设,部分项目已建成投运。去产能工作不严不实。2013年4月,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违规审批,导致宜春红狮水泥公司61万吨/年水泥产能重复替代。
值得关注的是,在“督察情况”中用了上马“两高”项目冲动(控制不力)之词语。冲动是指,情感特别强烈,理性控制很薄弱的心理现象。也就是当地上马水泥熟料项目情感特别强烈,对政策规定置若罔闻,以至有点控制不住了。
本网曾于2020年4月刊登题为“确有必要建设才是水泥项目实施产能置换的前提”文章。文章分析指出,水泥建设项目的范围应圈定在“确有必要新建”。具体来说,要符合《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所列建设要求与产业布局。在确有必要新建的前提下,制定好产能置换方案。由项目备案机关对拟建项目加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的把关,行业管理部门与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约束。
文章还指出,对确有必要新建的水泥熟料项目才有产能置换这项前期工作。决不可逆向思维,制定了产能置换方案项目就可建设,就可归入“确有必要”的范畴。
水泥熟料建设项目除了必须实施产能置换外,按2016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规定,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在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内容中有一项是,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水泥熟料项目对当地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影响甚大。如是就地产能置换,采用更先进的节能手段,对完成能耗双控目标有着正面作用。最近某省一日产4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中称,项目作为减量置换项目,单位GDP能耗较置换前更优,对所在地完成总量控制及节能目标有积极影响。但如果产能指标(较多)从异地置换,对当地完成能耗双控目标肯定会带来(消极)影响。可往往是当地为了上项目,与项目建设方一起,想方设法绕过节能审查这道坎。
在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事项中明确指出,国家发改委将节能评估和审批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强制性前置条件,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与环境评估等一样,已成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制度的重点环节。
可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是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强制性前置条件,对“两高”项目更是这样。
一度网上传广西“印发关于严格产能管理推动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信息。信息称,为防止水泥行业的盲目和无序发展,避免恶性竞争和产能过剩,拟考虑决定暂停水泥行业产能置换工作。但后来似乎也没有正式官方信息发布,倒是不断有项目产能置换公示公告,不少是从异地置入的产能指标。
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有地区上水泥新建项目的“冲动”,业内理应对上水泥新建项目要适度“降温”。各地理应严格遵循《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水泥行业规范条件》、《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文件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
其中,水泥熟料新建项目的建设要求与产业布局规定是:
(一)水泥建设项目(包括水泥熟料和水泥粉磨),应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当地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方案。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
(二)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气污染防治敏感区域、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水泥项目。
(三)建设水泥熟料项目,必须坚持等量或减量置换,遏制水泥熟料产能增长。支持现有企业围绕发展特种水泥(含专用水泥)开展提质增效改造。
(四)新建水泥项目应当统筹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新建水泥熟料项目,须兼顾协同处置当地城市和产业固体废物。新建水泥粉磨项目,要统筹消纳利用当地适合用作混合材的固体废物。
水泥熟料新建项目节能审查规定是: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督察情况”最后强调,省(区)委、省(区)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在本次督察中涉及到水泥建设项目需在当地统一部署下,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提交本项目整改方案,经批准后,认真整改。
确有必要建设水泥项目重点是在“确有必要”!不是只要有产能置换指标就可建设的。
编辑:李佳婷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