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来了!停工整改、信用惩戒、行政处罚…涉及安徽、上海等多地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 2021-03-24 13:14

关千家万户的住房安全,然而,近期钢渣坑洞房、鼓包楼等问题房层出不穷,(钢渣又闯祸!致6幢楼房墙体现大量坑洞!南京一小区“火”了(附视频)),极大威胁着人们对安居乐业幸福生活的期待。  

近期,四川、安徽、上海、山东各地纷纷开展专项检查,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安徽  

近日,安徽省发布了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监察通知,具体如下:  

关于开展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及使用质量的监管,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建质函〔2021〕35号,简称《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生产质量方面  

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原材料管理、配合比设计及生产管理等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表》(附件1)。  

(二)使用质量方面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履行质量管理职责情况和实体混凝土质量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在建工程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附件2)。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为企业自查、市县检查和省级抽查。  

1.企业自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对使用质量开展自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生产质量开展自查。自查结束后,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将检查情况和检查表格报送至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市县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现场抽取预拌混凝土进行质量检测。  

3.省级抽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适时组织联合检查,随机抽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在建工程。  

四、时间安排  

企业自查在3月31日前完成。各地主管部门检查在4月25日前完成。  

五、有关要求  

1.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照检查表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2.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企业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3.各市(省直管县)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工作情况,重点包括部署开展情况、专项检查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等,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材料分别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请各市(省直管县)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联络相关事宜,并于2021年3月22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分别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  

与此同时,上海市安质监总站也发布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原文如下:  

山东济南、菏泽等  

为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山东省济南市将深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四专一把关”专项检查行动,重点督查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  

“四专一把关”即在建工程实体质量专项检查、装饰装修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治理专项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专项检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疫情防控专项检查和严把分部分项及竣工验收监督关。记者从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以下简称“市质安中心”)召开的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上了解到,此次专项行动自3月22日开始,检查范围涵盖全市所有房建工程以及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专项检查按照“谁监管、谁组织”的原则开展,市质安中心各科室、区县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抽查标准为:结构在建项目每个抽取一个单体,全部为结构施工阶段且单体个数超过10个的项目抽取2个单体;装饰装修阶段项目每个抽取一个单体,全部为装饰装修阶段且单体个数超过10个的项目抽取2个单体;同一个项目结构在建和装饰装修单体同时包含的,按上述两条要求分别抽取;原则上每个检查组每日检查不超过3个项目。  

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问题,现场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停工整改,约谈相关企业,实施信用惩戒扣分;  

发现存在相应人员不到岗履职的,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实施信用惩戒扣分;  

不符合相应规范标准要求仍验收通过的,或对已完工检验批不及时进行验收或验收无结论,进入后续施工的,责令停工整改,相应检验批鉴定检测,约谈相关企业,实施信用惩戒,对相关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经审批、论证,擅自施工的,或不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的,责令停工整改,约谈相关企业,实施信用惩戒,对相关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报上级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菏泽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自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动配合,积极整改。检查发现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过程存在质量隐患的,应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质量隐患整改前或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产品生产质量的,以及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应责令暂时停业生产,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成并经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在市住建局网站予以通报。  

检查发现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不合格且已供应至建设工程项目使用的,应追溯至施工现场并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相应部位的混凝土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湖南  

除上述地区之外,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近日发布的《2021年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工作要点》中也明确指出,2021年总站将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重大决策部署为指导,强化质量安全主责主业,抓好内部管理,树牢创建品牌,守牢廉洁底线;以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突出队伍建设,提升能力水平,为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彰显质安精神,贡献质安力量。  

配合省厅制定《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在全省范围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同时,通过省厅季度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的抽查工作。  

四川成都  

近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成都市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查方案》。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四川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川建质安发〔2021〕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绿色生产源头治理及过程管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房屋市政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制定了《成都市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查方案》。检查范围为全市所有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包括临时站点)和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检查内容包括:  

(一)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  

主要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签订情况,原材料质量管控及检测情况,配合比设计及调整情况,生产管控情况,是否帮在建项目代为制作混凝土试件等,同时,针对企业现场原材料和出厂预拌混凝土质量状况实施抽检。  

(二)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  

主要检查在建项目责任主体使用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情况,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审核情况,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签订情况,施工现场标准养护设施建立情况,混凝土试件唯一性标识制度执行情况,预拌混凝土进场,取样、送样台帐建立及对应情况,是否存在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或检测机构代做代养混凝土试件的情况,预拌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情况,预拌混凝土构件外观情况及质量检测、评定情况,工程监理履职情况等,同时,针对施工现场的进场预拌混凝土及其达到龄期的构件质量状况实施抽检(质量检查表格见附件1.2.3)。  

(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内容  

主要包括搅拌站是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厂址选择是否符合当地规划及土地要求,临时搅拌站设立是否超期,是否对外销售混凝土。厂区绿化、整体清洁卫生、道路等是否符合要求。车辆冲洗、降尘、雨水和生产废水收集等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搅拌楼主体、粉料筒仓及骨料堆场是否全封闭,降尘措施是否有效,生产废水、废浆、废渣是否零排放。是否建立环保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组织安全培训、人员体检等。是否建立站区污染物排放点平面图、管网图,是否安装扬尘、噪音和视频在线装置等内容。  

工作要求方面,市级检查组、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责令有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落实闭环管理。对问题隐患整改前无法保证生产质量的混凝土搅拌站,应责令暂时停止生产,问题整改完成并经当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福建福州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市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混凝土供应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边界,严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通过甲供原材料导致工程质量责任边界不清的行为;市建设局定期组织全面排查我市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甲供原材料购买混凝土情况,一经发现以甲供原材料购买混凝土情况的,即刻组织约谈商品混凝土的需求方和供应方,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同时将相关工程项目列入重点监管。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定期对辖区内的所有混凝土搅拌站点进行全面摸排,对无资质站点逐一登记造册,分类处置:  

(一)无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一经发现,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刻向社会公布无资质站站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站点名称、站点位置),要求所监管的工程项目不得使用其生产的混凝土;同时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无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无资质承揽工程及施工单位将混凝土专业工程违法分包给无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无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有关情况函告属地自然和规划、生态环保等相关监管部门,转请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二)无资质现场搅拌站。已禁止现场搅拌的地区,所有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应当使用有资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站供应的预拌混凝土,一经发现采用现场搅拌的,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参照无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予以处理。未禁止现场搅拌的地区,工程项目的现场搅拌站应在项目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报备,并将工程项目列入专项监管;严禁现场搅拌站向本工程以外的项目提供商品混凝土,项目竣工后必须同步拆除。  

此外,福州市建设局定期组织开展商品混凝土市场价格调查,对于供应价格异常高的,组织混凝土供应方、需求方深入调查原因,一经发现存在包片垄断行为的,即刻列为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对象;对于供应价格低于测算的生产成本价的,将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工程项目列为工程质量重点监管对象。  

行业协会应制定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严守质量底线,发现供应价格低于市场生产成本价的企业,及时组织了解其混凝土生产工艺及成本,如有发现恶意压价、扰乱市场秩序的,应及时上报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编辑:李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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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07: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