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丹江拍卖风波揭秘
因重组概念连续涨停的S*ST丹江(600173)今天停止了上涨态势,跌幅达到了4.21%,成交1185.13万股,换手率高达11.67%,这一切源于一篇对两个月前S*ST丹江股权拍卖质疑的文章。记者带着疑问采访了相关当事人:S*ST托管组法律部负责人栗主任,德恒律师事务所高律师,中融拍卖公司负责人及牡丹江市长助理郭柏春。
记者:栗主任,对今天S*ST丹江股权拍卖的报道,你有何看法?
栗:S*ST丹江股权拍卖是一个很正常的行为,一切都是在法律、法规框架下进行的,我不知道为什么成为“蹊跷”。
记者:高律师,从法律角度来看,S*ST丹江股权拍卖是否存在问题?
高:不存在任何法律问题。牡丹江水泥集团持有的S*ST丹江11987.91万股中,5310万股股份确实已质押给恒丰集团并办理了质押手续,但这并不改变该股权的所有权权属,是可以拍卖的,只不过在拍卖前需征得质权人———恒丰集团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条都规定得很清楚。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也是在收到了恒丰集团对质押股权进行拍卖的同意函后才委托拍卖公司组织拍卖的,不存在任何程序上的问题。
记者:S*ST丹江股权拍卖前,你们是否清楚该拍卖股权已经被质押?
拍卖公司负责人:非常清楚,S*ST丹江是上市公司,该股权质押是已公开披露的信息,网上可以随时查到。
记者:郭助理,此次拍卖风波的报道是否会影响S*ST丹江的重组工作?
郭:不会的。确实上市公司重组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是一个系统的工程,牡丹江市委、市政府在对S*ST丹江重组积极运作的同时又十分慎重,所说的积极就是为了挽救上市公司,救活水泥厂,我们准备欲倾全市之力促成重组;所说的慎重,就是重组的一切工作是经过反复论证后才展开的。为了保证重组工作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进行,我们特地从北京高薪聘请了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我们的重组法律顾问。
S*ST丹江重组是一项十分艰难的工作,可谓一波三折。股权被质押、冻结,资产被抵押、查封,主营业务一个月亏损近千万元,资产虚挂,负债累累,这一切都注定增加了重组的难度。由于某些原因,我们在去年12月初还没有找到合适的重组方,S*ST丹江最终确定的重组方卧龙置业原准备去海外上市,是被我们的诚意和效率所感动,才在去年最后的期限内与我们签订了重组协议。可以说,这一切来之不易。我们诚恳地希望,S*ST丹江的重组能够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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