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发“2+31”件配套规则 北交所“施工图”基本绘就
11月2日晚,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2件基本业务规则及31件细则指引指南。上述业务规则自11月15日起施行。
北交所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9月17日,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业务指南;10月30日,北交所发布上市与审核4件基本业务规则及6件配套细则和指引;11月2日,北交所发布2件基本业务规则,至此,北交所7件基本业务规则已全部发布。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本次发布的交易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2件基本业务规则前期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市场各方对相关规则普遍认可,涉及规则完善的合理建议均已吸收采纳。同时发布的31件细则指引指南涵盖发行上市、融资并购、公司监管、证券交易、会员管理等方面。相关规则总体延续了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并按照试点注册制、上市公司监管和交易所职责相关的上位法进行了调整优化。
交易规则方面,与新三板精选层交易制度相比,北交所交易规则仅做了发布主体、体例等适应性调整,主体内容没有变化。从精选层交易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看,精选层开市以来市场运行始终较为平稳,二级市场质量显著改善,企业价值进一步发掘,投资财富效应开始显现,交易制度效果整体符合预期。因此,交易规则整体延续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等其他主要规定也均保持不变。
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整体来看,北交所交易规则基本与新三板精选层现有的交易制度一致,这体现了平移原则和延续理念,顺应了当前新三板投资者的交易习惯,降低了投资者学习成本,防范了交易风险,也方便了未来北交所投资者的交易,确保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也能为北交所顺利开市保驾护航。
会员管理规则方面,与《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上位规章相配套,北交所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制定了会员管理规则。主要内容包括五大方面,一是建立会员资格与日常管理制度,明确会员资格取得、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并对会员日常业务管理机制提出要求。二是明确会员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要求,重点加强交易风险防控,健全信息隔离制度。三是强化会员客户管理职责,要求会员对客户与产品进行适当性匹配,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交易,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四是规范信息使用和技术系统管理,要求会员有效管理客户使用交易信息行为,不得滥用证券交易信息,保障交易及相关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五是加强会员监督管理,明确交易所可对会员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违反业务规则的情形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此外,按照会员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已取得全国股转系统主办券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如拟在北交所开展业务,需要申请取得北交所会员资格。在具体程序方面,考虑到全国股转系统与北交所的业务延续性和市场关联性,北交所将为主办券商及其投行子公司申请会员资格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申请通道,保障证券公司相关业务的有序衔接。
北交所表示,下一步,将陆续发布涉及QFII和RQFII证券交易、发行上市审核标准的适用要求等相关业务规则,持续做好市场制度体系建设;同时,积极开展企业培训、投资者教育、会员接纳等规则实施的准备工作,为北交所顺利开市和平稳运行奠定基础。
编辑:刘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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