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采海砂4000吨 采砂船主及船员分别获刑
近日,由广东潮州海警局侦办的1起非法采矿案二审终审判决,被告人陈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康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涉案海砂和在扣船舶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涉案船舶。
广东海警局介绍,该案是广东海警首起判处实体刑罚并对船舶予以没收的涉砂类刑事案件。该案的终审判决,有效震慑了海上盗采海砂的犯罪分子,有力打击了海上违法犯罪行为。
据悉,2020年7月7日,潮州海警局执法员在巡逻过程中查获一艘采砂船舶,查扣海砂约4000吨,案值达20余万元。经查,同年6月30日,被告人陈某购得采砂船舶后,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指挥康某等7名船员出海盗采海砂,被该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该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陈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为彻底固定证据破除犯罪分子的侥幸心里,在潮州市检察院指导下,该局执法人员主动奔赴湖南、福建、江苏多地核查船舶登记来源,明确船舶权属关系,为终审判决提供了详实的证据。
潮州海警局提醒,无序开发和肆意开采海砂,将直接影响海岸地形地貌、破坏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人人有责,切勿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开采海洋矿产资源非法牟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潮州海警局表示,下一步将根据"碧海2021"等专项执法行动部署要求,持续加大海上巡查力度,重点管控闽粤交界海域,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有效形成打击合力,全力维护辖区海域安全稳定。
编辑:李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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