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建设水泥线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应实行备案管理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就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余热发电项目的有关问题给广东省水泥协会复函。
复函指出,对企业投资建设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应实行备案制管理;余热发电项目建成运营以后,在与地方电网并网方面,应依据国务院国发(1996)36号文件和《“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执行。
据了解,2006年秋季,广东省水泥协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了解到,部分水泥企业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余热发电项目还有一些政策上的疑虑,于是就这些问题向国家发改委相关司处进行了书面咨询。据悉,由国家部委直接给一家省级行业协会用红头文件的形式复函答疑解惑,这在广东建材行业还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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