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海空天人”一体化监管 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有了“天津方案”
天津港是我国北方国际航运枢纽,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支撑、服务“一带一路”的重要支点、陆海深度融合的重要平台。该港口进出港船舶数量多、货运量大,船舶污染防治愈来愈引起社会的密切关注。
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港考察时,留下了“要志在万里,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共建‘一带一路’”的殷切嘱托。长期以来,天津海事局认真践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立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转变工作理念,主动顺应时代潮流,坚持自我变革,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持续深入,为船舶大气污染科学防治、精准监管提供了“天津方案”。
全方位全天候智能化监管
“以往对进出天津港船舶大气污染监管工作一直存在范围小、时段窄、手段缺、成本高等问题,监管的现实成效与预期效果存在一定差距。”天津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处长王欣铭介绍说。
2020年,天津海事局通过大量实地调研走访和充分研究论证,创新性地提出了在天津港构建“陆海空天人”一体化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模式,旨在对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实现全方位、全天候的智能化监管,为船舶大气污染科学防治、精准监管提供了“天津方案”。
与以往监管手段相比,“陆海空天人”一体化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模式的数据获取途径更加丰富多元,它可以通过岸基嗅探系统、海巡船移动尾气嗅探系统、无人机搭载嗅探设备、船舶AIS定位跟踪、现场快检设备5种方式,利用船舶尾气遥测及大数据分析平台的智能化分析比对,实现对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精准、全面监测。
具体来说,岸基固定式船舶尾气嗅探系统实现了“陆域”盯防。“我们结合天津港航道设计、船舶种类、风速风向、码头分布、监管距离等多种因素,充分利用天津港良好的自然条件,在不同港区共建设了8个岸基固定式船舶尾气遥测站点,覆盖天津港主航道、北支航道、大沽沙航道、高沙岭航道、大港航道,通过24小时不间断监测,对进出港区在航船舶尾气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实现天津‘一港八区’进出港船舶尾气遥测监管全覆盖。”王欣铭说。
而以海巡艇移动式船舶尾气嗅探系统进行“海域”监控,则是依托天津海事局海巡艇机动性优势,在海巡艇配置两套艇载移动式船舶尾气遥测系统,通过动态巡航,对在航船舶有针对性地检查,同时也对辖区各固定式遥测设备站点形成有效补充。
“空域”巡航,就是借助无人机起降方便、响应迅速的优势,在无人机上搭载船舶尾气嗅探设备,对船舶排烟口实施近距离尾气收集,克服了风向风速等因素限制,配合海巡船舶起飞和降落,对其他监管手段进行有效补充。
此外,船舶尾气遥测大数据监测平台可以实时测量污染物浓度和风向风速参数,与船舶进行实时数据通信,通过AIS仪器获取船舶编号名称、航行经纬度、船舶距离、对地航速等详细信息,并将其运用于船舶尾气排放气体监测曲线,实时展示船舶相关信息,实现“天域”跟踪,快速发现并锁定嫌疑船舶。
现场快速检测装备是船舶大气污染监测的传统手段之一,天津海事局通过配置13台燃油快速检测设备,对辖区停靠船舶开展船舶燃油质量快速抽检,并配置了7台船舶尾气快速检测设备,可对船舶尾气随时取样,经过初步分析检测,开展重点筛查。
“目前,该模式已经在天津港完成了整体布局,通过对比监测数据和实际检测的排放数据,进行系统校准的收尾阶段,8月份就可以正式投入使用。”王欣铭说。
届时,将通过全方位、全天候的高压监管态势,形成强有力威慑,促进航运企业和船员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自觉地保护海洋环境和大气环境。
监管能力效能双提升
科技为擎,助力海事现代化建设提档升级。“陆海空天人”一体化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模式的运行,有力促进了海事监管的两覆盖、双提升。
新监管模式通过对每年进出天津港约6万艘次船舶尾气信息的收集,实现了对进出港船舶100%监管覆盖,24小时不间断的监测,实现了对进出港船舶全时段、辖区所有航道、“一港八区”全方位覆盖;通过陆域、海域、空域、天域的全方位监管和现场快速检测,丰富对在航船舶的监管手段,实现了监管能力的提升;加强船舶尾气嗅探技术应用,对嫌疑船舶提前筛查、重点监管,大大降低了海事执法成本,实现监管效能的提升。
记者了解到,为最大限度压缩进出港船舶等待时间,下一步,天津海事部门将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举措,及时编排航行动态,不断提升港口船舶通关效率,推动天津港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多种渠道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陆海空天人”一体化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模式的运行,有力促进了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
该模式自今年4月底建成试运行以来,已成功监测进出港船舶12093次。在高压监管态势下,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受到全方位监控,促进船舶节能减排措施更加严格推进,对提升港口城市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下一步,天津海事局将着眼“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深入理解“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核心内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始终,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不断创新监管手段,拓宽监管思路,共享创新成果,全面提升船舶污染防治监管水平,为“美丽中国”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海事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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