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建设推高海砂需求 绿色税制赋能海砂开采
作为重要的国有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砂石是工程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建筑材料,对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尤其对粤港澳大湾区来说,随着大量建设需求的涌现,砂石资源面临的需求也大增。
近年来,由于河砂资源日趋枯竭、资源环境约束增强等,我国河砂供应量下降,海砂成为重要的替代资源,开采活动日渐增多。2020年,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海砂开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提出自2020年起连续3年组织海砂资源市场化出让,每年向市场投放约10片海域6000万—7000万立方米的海砂资源。
然而,海砂的开采难度大,淡化处理等工序多、要求高,给海砂资源的开发利用造成了不小困难。面对产业痛点与发展瓶颈,税务部门积极行动,为海砂开采、助力基建贡献税务力量。
202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正式施行,成为我国现行的第10部税收法律,也成为绿色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源税法》对“原矿”和“选矿”分别设置了不同的税率,旨在鼓励企业提升新技术、新工艺水平,促进矿产品的洗选加工。同时,《资源税法》将从量计征改为可从价计征,体现资源价值与税收变化的关系,也更能反映砂石真正的市场价值。
广东推海砂开采三年行动计划
砂石是建筑、道路、桥梁、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用量最大、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原材料。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砂石生产国与消费国,每年的砂石生产量高达200亿吨左右。而海砂即海中的砂石,颗粒度较大者为砂,较小者为沙,经海水冲刷、滚动、碰撞、打磨而成,含有二氧化硅以及少量的氯离子、长石、钙、镁、云母等。作为仅次于石油天然气的第二大海洋矿产,海砂用途广泛,作为工程建设的原材料是主要的用途之一。
近年来,河砂的供应放缓,无法满足依然旺盛的砂石需求,海砂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粤港澳大湾区拥有漫长的海岸线,海砂资源丰富,海砂的适度合法开采将为广东省加快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提供有力的资源支持。
据透露,目前广东省内用砂总量为8000万—1亿立方米,海砂占比约70%,海砂的年需求量达7000万立方米。为做好砂石供应保障工作,近年来广东省积极进行海砂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2017年,广东省开始尝试对海砂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以满足香港机场第三跑道、深中通道等重大项目填海工程需求;2020年,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海砂开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提出自2020年起连续3年组织海砂资源市场化出让,每年向市场投放约10片海域6000万—7000万立方米的海砂资源。
据悉,该行动计划根据广东海砂资源的分布情况,结合全省的建设用砂需求,以保障国家重大项目海砂供应为重点,明确了海砂开采年度目标、开采计划及任务分工,加强对沿海各市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打包市场化出让工作的指导。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指出,砂石资源对基建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该行动计划的出台将有效缓解目前海砂资源供应紧张的局面,切实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用砂需求,为广东省加快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国家战略提供有力的资源支撑。
资源税:差别税率鼓励海砂加工,绿色税制添新军
事实上,相较于河砂,海砂的开采利用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海砂的开采和利用有效弥补了河砂资源的不足,可缓解日趋紧张的砂石资源供需矛盾,并可避免过度开采河砂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但另一方面,海砂中的氯离子含量较高,若未淡化便将海砂用于建筑当中,则会引起严重的钢筋腐蚀,导致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下降,有可能引发“危楼”等严重的工程事故。
海砂的开采难度大,前期设备投入大,特别是淡化处理等加工工序多、要求高,给海砂资源的开发利用造成了不小的困难,海砂开采和加工企业的生产成本也较高。
面对海砂开采利用的痛点和难题,税务部门也积极作为,充分发挥税收在调节经济方面的杠杆作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2020年9月1日,《资源税法》正式施行,成为我国现行的第10部税收法律。为了充分体现《资源税法》的理念,同时充分考虑广东省资源禀赋情况和企业承受能力,按照《资源税法》授权,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以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环境保护为导向,确定了广东省应税资源的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征免征具体办法。
据了解,与资源税暂行条例相比,广东省内实施的《资源税法》主要有两大变化。其一,为鼓励企业提升新技术、新工艺水平,促进矿产品的洗选加工,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资源税法》的规定,广东省对砂石实行差别化税率:企业开采原矿直接销售采用3%的税率,原矿洗选加工成选矿销售采用2%的税率;其二,从量计征改为可从价计征,体现资源价值与税收变化的关系,也更能反映出砂石真正的市场价值。
可以看到,较低的选矿税率将有力降低相关生产和加工企业的运营成本,推动海砂资源有效利用,支持大湾区以及全省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
2020年,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建设的要求,广东省税务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资源税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该规程提出,税务机关要结合资源税管理的特点,组织开展资源税政策宣传和辅导,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按照规程关于纳税服务的规定,全省税务机关对海砂开采企业进行了全面的纳税辅导,引导纳税人充分享受优惠政策,提升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积极性。
广东省广业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拥有珠海珠江口外伶仃东海域使用权和海砂采矿权,该片海域面积约2平方千米,海砂资源储量达到了3156万立方米左右。
(图示:广东省广业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的轮斗洗砂机正在洗沙)
“根据我们企业的经营范畴,税务机关积极主动地开展纳税辅导,充分向我们说明了资源税政策,辅导我们按2%选矿申报资源税。”该公司珠海万山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介绍,“选矿2%的税率较原矿3%的税率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预计每年可为我们节省3000万元资源税,促使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以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环境保护为导向,加大创新力度,提升新技术、新工艺水平,促进海砂产品的洗选加工。”
分析指出,《资源税法》的出台以及差别化税率的实行,将在税务层面助力企业进一步参与海砂行业市场化竞争,促进海砂行业健康发展,保障粤港澳大湾区重大项目建设海砂供应,稳定海砂市场价格。
编辑:李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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