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股份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结果的公告
2007-01-07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于本年12月25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后,经过与广大的投资者充分沟通,在总结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做修改,公司股票将于2007年1月5日复牌。
公司董事会受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于2006年12月25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咨询、电子邮件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了广泛和充分的交流。在总结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做修改,具体方案为:
天保控股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以优质房地产公司的全部股权置换出上市公司原有水泥类等盈利能力较差的资产,同时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承诺未来三年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从而提高流通股股东投资回报的方式,做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为此,建材集团和未来的控股股东天保控股共同承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天水股份2007年的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2008年的净利润不低于11,000万元,2009年的净利润不低于12,000万元。
同时天保控股承诺,第一,如果天水股份2007年、2008年或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或者天水股份未能按法定披露时间披露2007年、2008年或2009年年度报告,则天保控股向追加对价对象追加对价股数2310万股;第二,如果天水股份2007年、2008年、2009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则天保控股将根据当年实际完成的净利润与承诺完成净利润的比例进行追送。本条追送条件可以多次触发,但累计追加对价股份数量不超过2310万股。上述两条追送股份承诺,以先发生的情况为准,但追加对价股份总数上限不高于2310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07年1月5日复牌。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2006年12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特别提示:公司于本年12月25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后,经过与广大的投资者充分沟通,在总结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做修改,公司股票将于2007年1月5日复牌。
公司董事会受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于2006年12月25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咨询、电子邮件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了广泛和充分的交流。在总结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做修改,具体方案为:
天保控股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以优质房地产公司的全部股权置换出上市公司原有水泥类等盈利能力较差的资产,同时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承诺未来三年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从而提高流通股股东投资回报的方式,做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为此,建材集团和未来的控股股东天保控股共同承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天水股份2007年的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2008年的净利润不低于11,000万元,2009年的净利润不低于12,000万元。
同时天保控股承诺,第一,如果天水股份2007年、2008年或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或者天水股份未能按法定披露时间披露2007年、2008年或2009年年度报告,则天保控股向追加对价对象追加对价股数2310万股;第二,如果天水股份2007年、2008年、2009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则天保控股将根据当年实际完成的净利润与承诺完成净利润的比例进行追送。本条追送条件可以多次触发,但累计追加对价股份数量不超过2310万股。上述两条追送股份承诺,以先发生的情况为准,但追加对价股份总数上限不高于2310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07年1月5日复牌。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2006年12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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