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加大电煤供应保障 努力缓解煤电企业困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全区今冬明春能源供应保障的通知》,要求加大电煤供应保障,努力缓解煤电企业困局,稳定天然气供应,以满足企业和居民用能需求,实现保煤炭电力供应、保企业稳定生产、保群众温暖过冬、保生产运行安全、保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
通知指出,要加大电煤供应保障。增加煤矿产量指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依法依规推动有潜力的煤矿释放产能,新增产量全部用于保障区内供热电厂冬季用煤;尽快完善主力矿井用水、用地、矿权手续,统筹安排好职工轮休、调休,不得擅自扩大停产整顿范围,保持煤矿不断稳定生产。
多方增加电煤供给,适时启动有序供煤用煤,按照民生供热用煤、区内发电用煤、外送电用煤、煤化工用煤的顺序,实施有序供煤、有序用煤,把民生供电供热安全稳定放在更加重要位置。
同时,要努力缓解煤电企业困局。要严格执行电网调度指令,应发尽发;严格落实自备电厂发电责任,在全区电力供应出现缺口时,对达不到满负荷出力的,电网企业对其公司所属用户下网负荷先行执行错避峰用电;调整市场交易电价浮动幅度,在稳定居民、农业、公益事业电价前提下,将2021年10月至12月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由分别不超过10%、15%,调整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行业交易价格不受上浮20%限制,2022年交易价格浮动范围另行确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价格继续执行当前目录电价;给予火电临时电价补贴,对区内公用火电企业10月至12月供应区内的电量给予电价补贴;给予煤电金融税收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保障煤电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增加煤电企业信贷投放和转贷资金规模,适当降低贷款利率,不得违规抽贷、断贷,确保煤电企业现金流稳定。
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加快新能源电力并网进度,严格落实电力用户最低22%的非水可再生清洁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区内消纳比重,发挥新能源电力保供作用;适时启动有序用电,坚守民生底线,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结合能耗双控,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稳妥实施有序用电,全力落实保民生、保公用的责任,不得将燃煤电厂纳入能耗双控和错避峰生产范围。
通知要求,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保障煤电油气运供应的属地管理责任,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强化措施,防止“一刀切”停产限产和运动式减碳,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要协调辖区热力公司预付今冬明春供热费用,缓解热电企业资金压力,协调解决燃煤电厂煤炭运输、临时储存、环保防尘等环节的困难问题,认真落实好储气责任,确保冬供期间发挥应急保供作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今冬明春能源供应保障的通知
宁政办规发〔202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稳定供应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好我区高质量发展、能源保供、能耗“双控”、生态安全,有效增加能源供给,缓解煤电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满足企业和居民用能需求,实现保煤炭电力供应、保企业稳定生产、保群众温暖过冬、保生产运行安全、保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电煤供应保障
(一)增加煤矿产量指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依法依规推动有潜力的煤矿释放产能,对产量已经超过年度进度计划的煤矿,适当增加煤炭企业年度产量指标,后几个月按照设计(核定)生产能力正常组织生产,新增产量全部用于保障区内供热电厂冬季用煤。(责任单位: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应急厅、发展改革委、国能宁夏煤业公司、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公司等)
(二)保持煤矿不断稳定生产。尽快完善主力矿井用水、用地、矿权手续,确保煤矿正常生产;统筹安排好职工轮休、调休,确保节假日期间煤矿保持正常生产。不得擅自扩大停产整顿范围,不得以举办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为由,要求煤矿停产限产。(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应急厅、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宁东管委会、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多方增加电煤供给。国能宁夏煤业公司、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公司要统筹区内外、系统内外关系,落实好已签订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全力保障区内发电供热等重点用煤需求。各燃煤电厂要主动加强与区内外煤矿企业对接,抓紧签订2021年第四季度及2022年全年电煤中长期合同,合同签订量要100%覆盖全年计划用煤量。各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发电企业加大煤炭采购力度,争取存煤可用天数达到10天以上。对电煤中长期合同频繁严重违约的企业进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国能宁夏煤业公司、国能宁夏电力公司、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公司、宁夏电投集团、申能吴忠热电公司等)
(四)适时启动有序供煤用煤。按照民生供热用煤、区内发电用煤、外送电用煤、煤化工用煤的顺序,实施有序供煤、有序用煤,把民生供电供热安全稳定放在更加重要位置。(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能宁夏煤业公司、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公司)
二、努力缓解煤电企业困局
(五)严格执行电网调度指令。燃煤电厂要依法依规服从调度指令,应发尽发,减少非计划停机、出力受阻,要严格按照调度批准的检修计划组织检修,优化检修方案,压缩检修时间,不得超期不启。凡不服从电力调度指令停机、出力不足的火电企业将予以通报,并将结果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发电企业上级集团。(责任单位: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各燃煤电厂)
(六)严格落实自备电厂发电责任。燃煤自备电厂要严格落实自发自用要求,在全区电力供应出现缺口时,对达不到满负荷出力的,电网企业对其公司所属用户下网负荷先行执行错避峰用电。(责任单位: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各燃煤自备电厂)
(七)调整市场交易电价浮动幅度。在稳定居民、农业、公益事业电价前提下,将2021年10月-12月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由分别不超过10%、15%,调整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即交易电价不超过0.3114元/千瓦时),高耗能行业交易价格不受上浮20%限制,2022年交易价格浮动范围另行确定。电力用户与燃煤电厂签订的2021年度中长期合同执行至9月底,10月-12月年度长协合同由电力用户和燃煤电厂双方协商换签,分月电量应与原协议电量保持一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价格继续执行当前目录电价。(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公司、各燃煤电厂)
(八)给予火电临时电价补贴。对区内公用火电企业(含银东配套电厂)10月-12月供应区内的电量给予电价补贴,其中,承担居民采暖供热的电厂度电补贴1.5分;其他区内公用电厂度电补贴1分;银东直流配套电厂调度调用支援区内的电量度电补贴1.5分。补贴资金从外送电输配电价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九)给予煤电金融税收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保障煤电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增加煤电企业信贷投放和转贷资金规模,适当降低贷款利率,不得违规抽贷、断贷,确保煤电企业现金流稳定。阶段性缓征煤电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轻煤电企业资金压力。(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税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
(十)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加快新能源电力并网进度,严格落实电力用户最低22%的非水可再生清洁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区内消纳比重,发挥新能源电力保供作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十一)适时启动有序用电。坚守民生底线,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结合能耗双控,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稳妥实施有序用电,全力落实保民生、保公用的责任。不得将燃煤电厂纳入能耗双控和错避峰生产范围。(责任单位: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三、稳定天然气供应
(十二)提前做好应急储备。按照“城燃企业5%、地方政府3天”储气能力要求,提前做好冬季调峰保供的应急储备,确保已建成的储气设施在入冬前应储尽储。(责任单位: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中石油宁夏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各城市燃气企业)
(十三)多方争取增量资源。在严格落实天然气年度供销合同的基础上,多方争取天然气资源,协调上游供气企业与城燃企业抓紧补签增量合同,提高用气供应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中石油宁夏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各城市燃气企业)
(十四)完善“压非保民”应急措施。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要求,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在供气紧张时,按照化肥用气、天然气液化工厂、直供工业、城燃非居民用气先后顺序进行压减,切实保障民生用气。(责任单位: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中石油宁夏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各城市燃气企业)
四、加强统筹协调
(十五)建立调控工作机制。成立由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赵永清为组长,副主席吴秀章为副组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同志、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应急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税务局、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及有关重点能源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自治区能源保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做好能源供应协调保障工作。
(十六)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制定能源市场化可中断负荷方案、电力错避峰生产方案、有序用电方案、用户轮停用电方案、事故拉路限电序位表,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有序供用煤方案、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形成责任清晰、响应灵敏、应对有力、保障有效的能源安全应急保障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中石油宁夏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国能宁夏煤业公司)
(十七)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保障煤电油气运供应的属地管理责任,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强化措施,防止“一刀切”停产限产和运动式减碳,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要协调辖区热力公司预付今冬明春供热费用,缓解热电企业资金压力,协调解决燃煤电厂煤炭运输、临时储存、环保防尘等环节的困难问题,认真落实好储气责任,确保冬供期间发挥应急保供作用。(责任单位: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十八)加强宣传教育和舆情监测引导。广泛开展全民节能宣传教育,增强公众节约用能意识;加强舆情监测,正确引导预期,释放正面消息,增进公众理解,及时有效、妥善处置相关舆情,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各能源企业)
上述政策措施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11日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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