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泥结构调整交响曲(四)
浙江历史上大大小小水泥机立窑最多时达到705座,到2005年年底已经拆除了620座,预计2006年可再拆除机立窑60座,剩下的25座机立窑也将在2007年全部拆除。届时,浙江将率先成为全国第一个没有机立窑水泥生产工艺的省份,浙江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将提前完成。浙江是如何在短短的五六时间,而且是在水泥需求大幅度上升情况下将机立窑工艺淘汰出局的呢?如果说先进工艺发展取决于企业作为,那么淘汰落后工艺则取决于政府的决心和措施。我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经验可以总结:
(一)明确的目标与坚定的决心相结合
机立窑生产工艺具有投资省、见效快的特点,适应了乡镇工业投资能力,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浙江省得到了快速发展。虽然机立窑生产工艺在产品质量稳定性方面有缺陷,但经过科技人员的摸索和提高,使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有了很大提高,成为上世纪80和90年代浙江省水泥工业的主要水泥生产方式,以较小的投入基本满足了国民经济发展对水泥不断增长的需求,也为浙江城乡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提供了水泥需求。
但是,当全省水泥年产量达到4000万吨以上,机立窑数量达到700座以上时,机立窑工艺的固有问题变得严重起来。
首先是环保污染问题。由于机立窑工艺本身的缺陷,其污染物的种类多,如粉尘、氟化物、二氧化硫,治理难度大,加上机立窑烟气腐蚀性强,温度变化大,各种除尘设施难以长期运转,使得机立窑污染成为全省性的污染源,粉尘排放量占全省粉尘排放量的60%以上。
其次是机立窑工艺属于半干法工艺,能源消耗较高。
第三是机立窑工艺生产的熟料质量稳定性相对较差,强度也较低。虽然经过改善和提高,但仍不能满足现代建筑的要求。
第四是机立窑生产工艺实物劳动生产率较低,缺乏市场竞争力,一旦市场波动,难以与外省水泥竞争。
因此,机立窑生产工艺已经不能适应浙江经济发展的需要j折江的环境也不允许机立窑生产进一步发展。
对机立窑的淘汰问题,国内水泥行业长期以来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可以对机立窑生产技术进一步提高,使其成为“现代立窑”,这样可以避免大规模淘汰现有机立窑工艺带来的资产浪费和职工下岗问题。
另一种观点认为,机立窑是落后的生产工艺,已经无法与新型干法水泥工艺竞争,必须退出历史舞台。
两种观点争论不休,到目前为止,国家也尚未出台全面淘汰机立窑工艺的时间表,政策上只是将机立窑作为限制类工艺。
浙江省在2000年年前就出台文件禁止新建扩建机立窑生产工艺,并得到了严格的执行,严肃处理兰溪机立窑事件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
1999-2001年,浙江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淘汰了全部直径2.2米以下的机立窑生产线。对现有直径2.2米以上机立窑生产工艺如何处置则缺乏法律依据,为此不能简单地采用行政手段加以淘汰。但是浙江省对机立窑的态度是明确而坚定的,2000年9月浙江省经贸委发布的产业指导意见中首先提出了逐步淘汰机立窑的要求,并将新型干法水泥工艺作为浙江发展的忡一方向,不提倡、不鼓励搞所谓的“现代立窑”。2004年下半年浙江省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中正式将2007年年底作为淘汰机立窑最终时限,并将任务指标分解到各市政府。由于目标明确,并与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挂钩,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大大加快了机立窑的淘汰速度。
(二)淘汰落后与发展先进相结合
2000年浙江水泥生产总量的90%是机立窑水泥,要淘汰机立窑首先必须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只有当新型干法水泥在总量上满足市场需求时才有可能淘汰机立窑。因此,淘汰机立窑的前提必须将新型干法水泥发展起来。当时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的制约因素主要有:
一是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新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必须等量淘汰机立窑生产能力。由于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规模较大,一条日产2000吨生产线的生产能力相当于10条机立窑生产能力,而新上生产线的企业自身没有这么多机立窑生产线可供淘汰,也无法将其他企业的机立窑作为淘汰对象,而通过当地政府来统筹协调淘汰总量难度也比较大;
二是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存在报批时间长、立项难度大的问题。
针对以上两方面问题,浙江省当时采取了以下两项措施;
一是对“等量淘汰”企业难于做到的问题,采取了“相应淘汰”的做法。也就是,如果企业新上项目为日产1000吨生产线,那么必须按等量淘汰要求执行,如果日产2000吨生产线,则按30%——50%淘汰,如果日产5000吨生产线则按10%——20%淘汰即可。从政策方面鼓励企业发展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在淘汰的时间方面允许企业在新项目投产后半年至一年时间内再拆除机立窑。
二是加快项目的审批速度,简化审批程序。为了全面贯彻实施“浙江省水泥行业十五发展规划”及合理布局要求,从2000年开始浙江省有关部门发文,要求水泥项目必须由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审批。而且按照当时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投资额超过两亿元的项目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鉴于当时浙江水泥工业发展的迫切要求,省级投资主管部门主动承担并加快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水泥发展规划的水泥项目的立项工作,使项目的审批速度明显加快,高峰时期一年中新型干法水泥项目批准数达到30个以上,大大促进了浙江省新型干法水泥的建设速度。
充分利用市场需求量快速增长的大好时机,顺应和满足水泥企业产能扩张的要求,从而抓住了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的最佳机会,使全省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迅速增加,满足了水泥市场快速增长的需求,也从另一方面压制住了机立窑的发展空间。
如果没有新型干法水泥的快速发展,巨大的市场需求和高额利润空间,很有可能引发机立窑水泥的反弹,国内不少地区在“十五”前期,机立窑发展速度远远快于新型干法水泥的发展速度就是一个例子。因此,“十五”期间浙江省新型干法水泥的快速发展为今后全面淘汰机立窑做好了物质准备。
(三)市场机制与行政措施相结合
淘汰机立窑的根本力量主要来自于市场。在市场上,不但新型干法水泥的品质要高于机立窑水泥,而且产品价格也要比机立窑水泥有竞争力,也就是生产成本要低于机立窑水泥,并在产能上完全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时候,机立窑水泥才会在市场上无立足之地,这是将机立窑淘汰出局的基本条件。新型千法水泥发展起来以后要与机立窑水泥有一段并存的时间,并存的过程就是“你死我活”的竞争过程,机立窑企业决不会心甘情愿地自动退出历史舞台,必然要与新型干法水泥工艺有一个“搏杀”过程。
2002年下半年,浙江省已有近20条新型干法生产线投产,在建生产线也有几十条之多,一旦全部建成投产,短期内将对水泥供求市场形成巨大的冲击,而这些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能否顺利达产达标,还是令人担心的。毕竟,这些企业都是从机立窑企业发展而来,在技术、管理等方面能否适应新工艺还不得而知。按道理新型干法水泥与机立窑水泥的“搏杀”过程是一种市场行为,政府完全可以置身局外。但是,为了缩短残酷的“搏杀”时间,加快机立窑的淘汰速度,浙江省政府部门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角度出发,鼓励使用新型干法水泥,限制机立窑使用范围,对促进机立窑淘汰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002年11月,由浙江省经贸委联合省建设厅、水利厅、交通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浙江省建设工程使用水泥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在浙江省的重要建设工程、城市住宅、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高等级公路等领域必须使用新型干法水泥。从而在建筑市场上对机立窑水泥的使用范围进行了限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机立窑水泥加快退出市场的步伐。
另外,为了削弱机立窑企业的竞争能力,浙江省从2003年开始对机立窑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享受范围进行了限制。省经贸委于2003年1月出台了“关于浙江省水泥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规模在年产15万吨以下的企业、水泥机立窑直径2.6米及以下的企业、已经承诺淘汰的机立窑生产线的企业等不再进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由于无法认定,这些企业将不再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优惠政策,以促进机立窑企业的淘汰。
此外,为了帮助新型干法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尽快转变传统的水泥企业管理方式,浙江省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新型干法水泥企业投产以后普遍存在的管理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后,专门制定和发布了“浙江省新型干法水泥企业管理规程”,对全省新型干法水泥企业生产管理给予一定的规范,并对新型干法生产的技术经济指标提出一个比较先进的标准,为企业加强管理提供借鉴和参考。
(四)政策手段与市场行情相结合
淘汰落后工作历来是一件难事,其中涉及了太多的问题,比如职工的安置、银行的债务等一系列问题。但是,如果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政策与当时的市场行情相结合,也就是能够做到顺势而为,那么可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浙江省淘汰机立窑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比较好的效果,就与政策手段和市场变化的巧妙结合很有关系。
浙江省机立窑工艺两次大规模淘汰的时间都是在水泥行情比较低迷的时段进行的,淘汰工作相对比较顺利。如1999~2001年,水泥行情处于比较平稳阶段,浙江省抓住国家要求淘汰直径2.2米及以下机立窑的机会,出台了淘汰机立窑给予一定财政补贴的政策,同时将淘汰计划下达到各市县政府,并要求各地政府按照省财政补贴标准的1—3倍配套给予拆除机立窑企业补贴,从而保证了所有直径2.2米及以下机立窑如期淘汰,3年内浙江省财政共拿出补贴资金2300万元,各市县合计补贴5000余万元。
2002-2004年是浙江省水泥行情高涨的3年,水泥价格从每吨220元左右一路涨至最高时的500元,这个阶段是浙江省发展新型干法水泥最快最好的阶段,3年内共建成投产新型干法水泥68条,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市场对水泥的需要。这个阶段也是机立窑水泥最赚钱的时候,一条机立窑生产线一年的利润高达上千万元。为此,为了防止个别企业追求高额利润而不顾产业政策新上机立窑生产线,省级有关部门再一次发文专门要求各地严格禁止新上机立窑生产线。值得欣慰的是,虽然水泥价格创了历史新高,但是浙江省没有新建一条机立窑生产线,而且在这3年中,一些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企业开始兑现承诺,在新项目建成投产后,拆除了承诺淘汰的机立窑生产线,这期间共有83座机立窑被拆除。
从2005年开始,浙江省利用水泥行情步入低谷的有利时机,根据新型干法水泥产能已经基本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现实情况,提出了在2007年年底前淘汰所有392座机立窑的目标。为了推动这项工作开展,浙江省政府从省财政中按照每座机立窑平均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各地政府财政也给予淘汰机立窑企业一定的补贴,每座窑标准一般在10万一80万元,补贴额度普遍采取了先高后低的方法,如兰溪市政府拆窑补助是每座按照第一年80万元、第二年60万元、第三年3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这些措施加快了机立窑的淘汰速度,2005年全省共拆除机立窑307座,占总数的80%,全省各级财政补贴总额在1-3亿元左右。2006年,预计可以拆除机立窑60座。至此,浙江还剩下机立窑25座,预计明年可以全部关停和拆除,届时将全面完成机立窑的淘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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