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们阻止了Holcim并购华新水泥

中国建材报 周鸿锦 · 2006-11-16 00:00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HolchinB.V.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亿股,日前已获商务部批准。Holcim又向控股华新水泥迈进了一步。

  中国建材报中的《怎么看?怎么办?》文章提出质疑:具有99年历史的华新水泥算不算中华老字号?其商标是不是驰名商标?由Holcim控股是否合适?

  我们不妨作一个假设:如果我们能够援引《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的有关条款,阻止Holcim并购华新水泥,那么对于华新水泥的生存和发展会产生什么结果呢?

  据华新水泥公布的2005年年度报告:2005年华新水泥实现利润总额8138万元,净资产收益率5.11%(去年水泥企业平均水平3.93%)。在水泥行业整体效益滑坡的背景下,应该说,华新水泥取得了与其在水泥行业中地位相称的业绩。华新水泥全年净利润6207万元,扣除股东分配1970万元,能进入企业净资产的也就区区4691万元。靠华新水泥自身积累能实现企业的快速扩张吗?

  目前,我国水泥工业新型干法比重不足50%,年水泥生产能力300万吨以上的企业集团有40多家,其年产量占水泥总量的1/3.新型干法水泥和大型企业集团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华新水泥在湖北市场占有率21.6%,在其他区域的市场占有率均不足5%.在水泥行业规模化集约经营潮流中,市场份额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2005年,华新水泥负债总额41.79亿元,资产负债率68.42%(2005年水泥企业平均水平61.7%),财务费用1.11亿元。华新水泥如果继续举债扩大经营规模,今后还能承受巨额财务费用吗?

  华新水泥要扩大市场份额,争取更大的市场话语权,扩大经营规模,惟有增资扩股。如果我们阻止了Holcim增资扩股,即使按华新水泥每股净资产计算,1.6亿股就是近6亿元,谁来弥补华新水泥的资金缺口呢?

  回顾近日海德堡收购工源、爱尔兰CRH收购黑龙江小岭、葡萄牙西姆泊收购山东榴园、爱尔兰CRH收购亚泰集团部分股权,以及海螺集团向摩根士丹利附属公司MS和IFC转让其持有海螺水泥的13200万股和4800万股国有法人股等一系列事件,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这些企业未能在国内资本市场募集企业发展资金,而要求助于国外投资资本或金融资本呢?

  钢铁、有色、煤炭、电力资本早已介入水泥投资领域。近年来,浙江民间资本并购改制做大了江西兰丰、湖北世纪新峰、陕西声威等中型水泥集团,然而,像这种缺乏金融资本支持的国内投资资本目前还没有实力鲸吞大型水泥集团。

  中国人民银行今年3次提高贷款准备金率,宏观调控意图明显在于抑制偏大的贷款规模和过快的投资增长速度。金融界在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时是否有偏差?在对贷款的产业流向选择上是否偏离了国家产业政策?“十五”时期水泥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年平均增长45.8%,在统计监测的水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大多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干法水泥和粉磨站,快速增长的水泥固定资产投资使新型干法水泥比例以每年高于5%的增幅递增。然而,在水泥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中的国内贷款比重却从2003年的31%下降到2005年的20%,今年前9个月又降到19.73%.由于企业国内贷款减少,仅靠企业自筹资金已无力支撑企业扩大再生产,部分大型水泥集团在建新型干法项目因资金短缺而停工,水泥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下降4.5%.据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披露:海螺水泥已获取国际金融公司6.5亿元人民币10年期贷款和法国巴黎银团8亿元人民币3年期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在国内金融资本抽身引退水泥投资领域时,外国金融资本已开始渗入中国水泥企业。当我国履行入世承诺,外国银行在中国开办人民币存贷款业务时,中国的水泥企业和金融企业将共同面临何种局面呢?

  外国投资和金融资本并不顾及4年后中国水泥市场需求12.5亿吨的预言,也不在意中国水泥工业产能过剩或潜在过剩的判断,在经过多年的市场调研后,进入中国水泥市场布局之胆略令人叹服。是中国投资和金融界精英们的判断力不及外国投资者?是何种因素阻碍束缚了国内投资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流向?是何种非经济因素阻碍了我国大型水泥企业集团的资本资源整合?我们是否还在以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惯性思维维持着或者还在制造妨碍资本流动的樊篱?用不承担金融风险约束的慧眼圈定的扶持对象能否经得起金融资本运营规律的检验?

  市场经济自有其优胜劣汰的法则。当年的66家统配水泥企业如今几家兴起,几家衰落?十几年前张家港的一家小六机窑企业如今已成为平板玻璃行业的老大。当洋啤酒涌入中国市场,“青岛”、“五星”等国内老品牌如日中天时,又有谁能预料顺义的一家乡镇企业能成为当今啤酒行业巨头?我们出于扶持大型企业的初衷,将水泥企业分为三六九等,然而却忽视了外行业资本、民间个人资本的利益取向,失去土地、贷款等生产要素配置的国内投资资本将对水泥投资望而却步。失去国内投资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的中小企业岂不是拉法基、CRH、西姆泊等跨国公司的囊中之物?

  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中,无论是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无论企业规模大小,无论是国有控股还是私营企业,都应享有公平的“国民待遇”。我们在讨论“如何应对跨国公司并购我国水泥企业”这个命题时,是否应该更多地关注如何提高我国水泥企业的竞争力?是否应该检讨我国水泥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不对等的竞争环境?是否应该反思有哪些非市场因素束缚了投资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流动?诚然,在我国市场经济发育不完全的初级阶段,给我国竞争力不强的水泥企业以一定的扶持是完全必要的,但着眼点应该是如何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培育增强我国水泥企业的竞争能力。世界级的水泥企业应该有在全球范围内筹集资金和网罗人才的恢弘气度和能力,如果中国的水泥企业在自己家中的竞争都需要仰仗保护,那又怎能走出国门成为世界级的一流集团?

  上世纪90年代中期是外资进入中国水泥工业的第一个高峰。1995~1998年我国引用外资140亿元人民币,其中外商直接投资97亿元。1998年外商资本金占水泥企业全部股本金的13.74%.当时我国水泥工业开放程度与现在不同,秦皇岛浅野、江南小野田、嘉新京阳、龙岩三德、大宇等外商企业都以独资形式进入。2000年至今,水泥企业外商资本金比例保持在15%上下。2002年以后,外商对我国水泥工业投资出现第二次高峰,2005年,外商对我国水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37亿元人民币,与上次投资高峰时期不同的是,除台泥、华润独资办厂外,更多的是控股、参股我国现有企业。在水泥企业股本金比例中,除国有和集体资本金削减外,由于企业改制和国内水泥企业本身的迅猛发展,法人和个人资本金比例大幅度提高,外商资本金绝对额增长,比例并没有大的提升。

  水泥工业不存在国内其他某些行业由外商控制核心技术现象,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水泥工业缩小了与外资企业的技术差距,但由于外商投资企业资金雄厚,负债率远低于国内水泥企业。不过,国内水泥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相比并不完全处于下风。“十五”时期,国内水泥企业经过改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集团化、集约化经营,市场营销和企业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国内水泥企业资金周转速度快,资本运营效率远高于外商投资企业。在资产收益上,国内水泥企业水平也高于外商投资企业。

  国内水泥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最大差距在于劳动生产率。2005年,外商投资企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12万元,国内水泥企业平均水平只有外商投资企业的49%,国内大型水泥集团平均水平也只有外商投资企业的69%.劳动生产率的差距固然与资金、技术差距形成的装备水平差距有关,但更主要的是企业管理体制、经营理念及经营管理上的差距,部分大型水泥集团仍未根除管理机构和人员臃肿、经营费用偏高的弊病。当跨国公司兵临城下之际,国内水泥企业应该反思如何改革管理体制,提升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这才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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