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督导检查四川、云南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联合督导检查的通知》(办河湖〔2021〕262号)要求,按督导工作安排,10月12日至15日,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带队,五部门联合督导检查组赴四川、云南两省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督导检查。
检查组实地查看了四川省乐山市大渡河流域沙湾区铜街子水电站库区城投集团采砂点、乐山市九峰镇青衣坝村大件航道整治疏浚砂综合利用项目、宜宾市屏山县辣子村砂石集中转运点现场、屏山县船舶集中停靠点管理情况,查看了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非法码头和非法造船问题整治现场、水富市两江综合执法大队指挥中心,在成都、乐山、宜宾、绥江四次召开座谈会,听取省、市、县水利、公安、交通、工信、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情况汇报,就整治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困难及下步工作进行交流座谈。
检查组对四川、云南两省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两省认真贯彻落实五部门通知精神,以河湖长制为抓手,不断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健全部门合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共同打击非法采砂,推进非法采运砂船舶清理整治,长江河道采砂秩序总体平稳、持续向好。
检查组强调,要充分认清长江流域河道采砂管理面临的严峻复杂的形势,切实提高认识,按照国家五部门要求继续深入推进综合整治行动。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持续增强做好采砂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对非法采砂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二是要进一步强化系统治理。各级各地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加强采砂现场监管,加大重点河段、敏感水域的巡查力度,规范涉砂船舶的管理,完善“采、运、销”各环节管理措施,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提高系统治理水平,防止非法采砂反弹。三是要进一步深化部门协作。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压紧压实河道采砂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部门之间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编辑:戴冬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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