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吉林发布 · 2021-10-18 16:39

吉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李壮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危险废物防治工作,今年7月《吉林省危险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正式公布实施,着力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维护环境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了增进大家对条例的了解,我们今天邀请到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委员韩金华女士,请她向大家介绍条例的有关情况。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顾恩大先生,他将通报我省危险废物查处的典型案例。共同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慧华先生,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张艳女士,他们将一并回答记者的提问,请各位媒体对今天发布会的内容给予充分的关注,下面首先请韩金华女士介绍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委员韩金华  

《吉林省危险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于2021年7月30日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公布实施。  

一、条例修订的必要性  

危险废物在所有固体废弃物中是需要特殊关注的类别,具有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多种危害。我省于于2005年9月通过了《吉林省危险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对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2020年4月,国家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危险废物防治提出了新要求,我省也出台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为确保我省条例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以国家的《固废法》为基本遵循,结合我省实际,重新修订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立法亮点  

条例共有5章46条,主要包括总则、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5个部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构建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条例明确了各地、各部门危险废弃物管理责任,强化了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弃物单位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强调了协调联动和综合治理,构建了政府主导、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主体、公众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和保护机制。  

(二)重视源头防控、强化过程严管和后果严惩。条例将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贯穿始终,通过实施危险废弃物减量化、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许可等制度,源头严控危险废弃物产生;通过规范危险废弃物收集、包装、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场所退役及转作他用等各环节,严格危险废弃物全过程管理;通过加大危险废弃物非法转移、贮存、利用处置等行为打击力度,严惩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通过规定“禁止省外不可再生利用的危险废弃物转入本省行政区域内焚烧、填埋处置”和“禁止省外危险废弃物转移至本省行政区域内贮存”,突出了我省严防危险废弃物污染的决心。  

(三)健全医疗废弃物回收体系,建立疫情防治机制。条例深入吸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经验,进一步明确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协同应急处置机制,细化了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具体措施。  

(四)建设智能监管平台,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条例坚持强化信息化监管体系和平台建设,推动危险废弃物“一张图”监管、数据统计分析和预警管理的可视化,全面提升危险废弃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三、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修订,通过进一步优化提升了污染防治的理念,体现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为加强我省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确保风险可控、补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短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为我省贯彻落实新《固废法》,推进危险废物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安全感提供了法治保障。  

条例的贯彻实施既要推动产废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又要发挥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统筹推进环保治理与工业生产、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行业管理相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同时也需要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顾恩大  

我向各位媒体朋友通报三个涉及到危废条例的案例:  

案例一:吉林省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跨区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一、案情简介  

2021年5月7日22时04分,梅河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夜间巡查时,发现一罐车向梅河口市某处倾倒黑色并伴有刺激性异味液体。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通力合作,立即派出执法和应急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和事件调查,通过污染物溯源、特征因子比对、车辆行驶轨迹追踪、大数据排查等技术手段,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和涉事单位,抓获实施倾倒行为的于某某等4人。  

经查,吉林省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甄某某在从事废酸碱液综合处置过程中,将产生的危险废物蒸馏残渣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道水以400元/罐的价格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于某某等人实施非法处置。于某某等人为隐蔽实施非法倾倒行为,特意用吸粪罐车于4月6日至5月7日期间先后从该公司将合计200余吨黑色刺激性液体,非法从辽源市东丰县转运至梅河口境内,在夜间通过雨水和污水管网非法倾倒。  

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罐车先行登记保存。第三方鉴定中心取样检测,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罐车内黑色刺激性液体为蒸馏残渣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道水属于危险废物,属HW11类精(蒸)馏残渣,废物代码900-013-11。  

二、查处情况  

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之规定。依据《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规定,决定将该公司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中,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其中刑事拘留5人,取保候审1人,犯罪嫌疑人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7月30日检察机关依法对该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提起公诉。  

案例二:农安县11.6特大跨区域倾倒强酸性废液污染环境案  

一、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6日上午8时39分,群众举报两辆悬挂外地牌照车辆向农安县青山口乡青山口村邢家店屯东南侧500米左右的林带沟内倾倒不明液体。接到投诉后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监测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经现场勘察检测,该地点两处林带沟内存在的液体和沾染土壤呈紫红色,带有刺鼻性气味,现场对液体PH值检测为1,确定为强酸性废液。同时函告农安县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开展侦破工作。  

2020年11月28日,农安县公安局将该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韩某光、张某、褚某3人抓捕归案。  

经审讯了解,3名犯罪嫌疑人通过组织人员从双辽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拉出强酸废液后,采取提前找寻地点、肆意倾倒的方式,除在农安县青山口乡青山口村邢家店屯东南500米林带沟倾倒强酸性废液,还在农安县境内农安镇大广兴店村南500米公路两侧、农安镇东赵家沟村北甸子东西两处等3处地点非法倾倒过强酸性废液,共计向农安县境内4处地点倾倒58桶强酸性废液约73余吨。  

二、查处情况  

双辽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和犯罪嫌疑人韩某光、张某、褚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之规定。经农安县公安局和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联合侦破,截至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其中犯罪嫌疑人陈某衡、黄某山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褚某、韩某光、李某林、张某、徐某1、徐某2、刘某海、杜某荣已被农安县检察院公诉到法院。  

2021年8月19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市检察院、长春市公安局环侦支队、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共同约谈双辽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法人陈某衡,要求其进行生态损害赔偿并对应急暂存的污染物及污染土壤进行处置,并当场告知陈某衡,如不进行生态损害赔偿、处置和修复,将对其提起公益诉讼。  

案例三:李某、刘某非法收集废矿物油(废旧机油)案  

一、案情简介  

2021年9月10日,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公安厅关于集中开展打击涉废矿物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会同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以下简称绿园分局)、长春市公安局环侦支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分别对位于绿园区西新镇裴家村的李某废矿物油(废旧机油)收集点、位于绿园区西新镇皓月大路的刘某废矿物油(废旧机油)集点进行检查。  

经查,李某、刘某从事废旧机油收集活动均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一)执法人员在李某废矿物油(废旧机油)收集点现场检查中,发现32个废机油桶,2辆废机油运输车,2个地下储油罐,1个车载储油罐,16.8吨废机油。经查,李某收集的废旧机油来自长春市范围内小汽车修理部,销售去向及销售数量不明。  

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机油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确定为危险废物。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依法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废机油运输车、地下储油罐、车载储油罐进行了查封、扣押,并将现场存放的废机油桶和废机油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  

(二)执法人员在刘某废旧机油收集点现场检查中,发现34个废机油桶,1辆废机油运输车,1个车载储油罐,8.78吨废机油。经查,此处为刘某2020年4月至2021年6月进行废旧机油收集的储存点,所收集的废旧机油均来自高力汽贸城周边、长沈路周边、柳影路周边等地的小汽车修理部,收集后均卖至公主岭市某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机油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确定为危险废物。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依法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废机油运输车、车载储油罐进行了查封、扣押,并将现场存放的废机油桶和废机油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  

二、处理情况  

李某、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规定,2021年9月30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对李某、刘某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上是通报的三个有关危险废弃物的典型案例。  

吉林广播电视台: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在打击危险废弃物环境违法犯罪方面采取了哪些工作举措?取得了哪些工作成效?  

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慧华  

吉林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吉林省危险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出台后,省公安厅立即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条例相关政策精神,研究谋划打击危险废弃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具体举措,要求全省公安食药环侦部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险废弃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  

  

近年来,全省公安食药环侦部门不断密切与行政部门执法联动,强化行刑衔接,组织精干警力集中破案攻坚,相继破获了一批涉危险废弃物大要案件,严惩了一批涉危险废弃物犯罪分子,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彰显了公安机关捍卫百姓民生、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服务经济发展的决心和态度。  

一是重拳出击,严打危险废弃物环境违法犯罪。  

省公安厅连续三年开展“昆仑”专项行动,将打击危险废弃物环境违法犯罪工作列入工作重点,部署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聚焦危险废弃物生产、运输、处置环节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弃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按照“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侦办要求,集中精干警力,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坚决查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坚决斩断危险废弃物违法犯罪利益链条。  

三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涉危险废弃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5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9人。其中,长春公安侦办的“某达物流公司污染环境案”、延边公安侦办的“董某斌污染环境案”、梅河口公安侦办的“王某海污染环境案”被公安部列为危险废弃物挂牌督办案件。  

今年年初,我省公安机关有1个集体,2名个人被公安部评选为打击危险废弃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活动表现突出集体和突出个人。  

二是紧密配合,凝聚打击危险废弃物工作合力。  

省公安厅牢牢把握“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强与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工作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检验鉴定、联合检查等合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整治和督导检查,相继开展了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弃物废水处置、医疗机构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排查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  

特别是今年6月,省公安厅与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弃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通过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督导检查,深入实地查找问题隐患,有力整治行业乱象。  

今年9月,省公安厅与省生态环境厅成立3个联合督导组,分赴各地开展打击涉废矿物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督导和案件线索排查工作。期间,省公安厅环侦总队联合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对长春市两家可疑企业进行突击检查,一举打掉了2处非法收集废矿物油黑窝点,扣押废矿物油20余吨、运输车3辆,并对现场依法进行了查封。  

三是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省公安厅紧密结合“6·5”世界环境日、“9·26”吉林生态日等重要节点,集中发布我省公安机关侦办的危险废弃物典型案例,形成对犯罪分子的警示震慑,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百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危险废弃物违法犯罪线索。  

同时,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等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全省各级公安食药环侦民警结合职责任务和工作特点,深入社区与群众开展座谈交流,为群众百姓讲解危险废弃物的危害,切实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开展线上线下宣传2000余次,发放宣传单30余万份,深入社区宣讲200余次,广泛宣传了公安机关打击危险废弃物污染环境犯罪成效,营造了良好氛围。  

吉林日报:请问下一步结合《条例》落实,危险废弃物污染防治环境工作有什么具体目标和措施?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顾恩大  

《吉林省危险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颁布实施对我们省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大事,为了贯彻好《吉林省危险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我们的工作目标是:到2022年底,危险废弃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弃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省内危险废弃物处置能力能够满足本行政区域内的处置需求。最终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弃物监管体系。危险废弃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完善危险废弃物监管体制机制。  

按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分级负责考核机制、突出考核重点”的总体要求,对各地政府和涉废企业进行规范化考核评估。  

督促监督危险废弃物相关企业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信息,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利用、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单位,要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  

依托吉林省危险废弃物全过程智能监管平台强化危险废弃物环境管理信息化能力,对存在问题的涉废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加快吉林省危险废弃物可追溯管理系统和危险废弃物视频监控智能分析平台建设,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对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弃物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进行跟踪管理和视频监控智能分析信息的监管能力。  

二、促进危险废弃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科学制定并实施“十四五”危险废弃物专项规划。2021年底前,各地要完成危险废弃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评估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2022年底前,省内危险废弃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每年公布危险废弃物利用处置能力和危险废弃物产生情况,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资,促进危险废弃物利用处置产业健康发展。  

严格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弃物直接填埋,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弃物。  

三、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弃物应急处置体系。  

完善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应急处置机制,与相关部门一同制定完善疫情医疗废弃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启动程序,明确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场所、封闭管理小区(村庄)涉疫情医疗废弃物及按疫情医疗废弃物管理的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规范要求,落实医疗废弃物应急处置设施、应急运输力量,确保医疗废弃物应急处置有力有序开展。  

将涉危险废弃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危险废弃物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保障危险废弃物应急处置。  

四、强化危险废弃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完善防控环境风险需求相匹配的危险废弃物监管体系,加强危险废弃物监管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危险废弃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切实提升危险废弃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开展危险废弃物经营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危险废弃物经营企业每年应结合原辅材料实际消耗量、生产工艺、生产设备运行效能、危险废弃物处置利用设备效能等因素形成物料衡算报告,向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对行政区域内危险废弃物经营企业物料衡算报告进行抽查和评估,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危险废弃物经营企业要实现全覆盖,其他危险废弃物经营企业抽查和评估数量不得低于30%。  

香港商报:《吉林省危险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弃物,交由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请问,我省在医疗废弃物管理的工作中做了哪些工作?特别是新冠疫情期间,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取了哪些管理措施?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张艳  

大家知道,医疗废弃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正如您提到的,《吉林省危险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对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的依法分类收集和规范处置,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要求,对于强化全省医疗废弃物的科学规范管理,十分重要。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重点从以下4个方面,来强化和规范管理医疗废弃物。  

一是建立工作制度,强化责任意识。  

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废弃物管理责任制度、医疗废弃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医疗废弃物各环节管理的主体责任和任务分工,及时梳理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防止发生涉及医疗废弃物管理的违法违规案(事)件。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强化业务执导。  

加强与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全面落实环保相关工作要求。2020年,组织开展了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排查工作,掌握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实际情况,查找问题与薄弱环节,对排查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专项整改,以保证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的定点定向、闭环管理。  

三是组织人员培训,规范工作管理。  

组织召开全省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培训,覆盖了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医疗废弃物处理专职人员和生活垃圾处置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切实做好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接收、暂存以及交由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等环节工作。  

四是推进平台建设,实现信息监管。  

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做好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大部分医院已完成与平台的对接工作,争取尽快实现全省医疗废弃物全流程监管,信息可追溯。  

新冠肺炎疫情以来,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管理实际,我们对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的规范处置工作,重点强化了发热门诊和定点救治医院医疗废弃物的规范管理,持续开展强化培训和督导检查,促进工作有效落实。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监督管理,全面督促医疗废弃物的规范分类收集、暂存,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坚决防止因废弃物处置不当造成污染事件的发生。


编辑:孙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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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0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