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质监局从源头严把水泥质量关
2006-10-18 00:00
近日,济南市质监局稽查局结合对水泥生产质量的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市辖区内四家无水泥生产许可证、三家质量达不到技术指标的水泥生产企业依法进行了查处,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进行了处罚。从而从源头上规范了济南市的水泥生产质量,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这次水泥生产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的重点是普通硅酸盐水泥。为了从源头上严把水泥质量关,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质监局稽查局组织执法人员,从2006年7月下旬开始历时二个多月时间,对全市水泥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摸清了全市水泥生产企业的基本状况,对全市水泥生产企业进行了规范,促进了济南市水泥生产质量的提高。经过执法检查发现,济南市的水泥生产质量总体上是好的,但也有部分水泥生产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不同程度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仍存在未取得水泥生产许可证生产水泥现象。在个别县 (市) 、区小水泥生产企业,受利益驱动,无视国家关于水泥生产的法律、法规,在未取得水泥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生产水泥,其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执法人员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依法进行了取缔。
二是混合材掺加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国家标准对混合材掺加量的要求是6-15%。而极少数水泥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以次充好,超量掺加混合材,掺加混合材最高竟达34、9%。严重影响了水泥质量。
三是使用质量低劣的水泥包装袋。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有的水泥生产企业没有采用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复合编织包装袋,即. 复膜包装,从而造成水泥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出现质量环境污染和计量.质量等问题。
四是存在袋装水泥计量不准现象。由于极少数水泥生产企业在水泥生产中计量器具简陋,计量方法不规范,造成短斤缺两现象严重。
五是一些不法企业竟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生产”名牌”产品.执法检查中共查获此类产品20余吨, 此类包装袋12000多个。
市质监局依法对四家无水泥生产许可证和三家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及2家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企业进行了处罚。同时,没收各违法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1000余吨,对生产不规范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
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有效的规范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堵塞了质量管理的漏洞,从而增强了水泥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促进了济南市水泥生产质量的提高,保证了全市水泥生产健康有序的发展,从而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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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水泥生产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的重点是普通硅酸盐水泥。为了从源头上严把水泥质量关,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质监局稽查局组织执法人员,从2006年7月下旬开始历时二个多月时间,对全市水泥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摸清了全市水泥生产企业的基本状况,对全市水泥生产企业进行了规范,促进了济南市水泥生产质量的提高。经过执法检查发现,济南市的水泥生产质量总体上是好的,但也有部分水泥生产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不同程度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仍存在未取得水泥生产许可证生产水泥现象。在个别县 (市) 、区小水泥生产企业,受利益驱动,无视国家关于水泥生产的法律、法规,在未取得水泥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生产水泥,其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执法人员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依法进行了取缔。
二是混合材掺加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国家标准对混合材掺加量的要求是6-15%。而极少数水泥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以次充好,超量掺加混合材,掺加混合材最高竟达34、9%。严重影响了水泥质量。
三是使用质量低劣的水泥包装袋。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有的水泥生产企业没有采用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复合编织包装袋,即. 复膜包装,从而造成水泥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出现质量环境污染和计量.质量等问题。
四是存在袋装水泥计量不准现象。由于极少数水泥生产企业在水泥生产中计量器具简陋,计量方法不规范,造成短斤缺两现象严重。
五是一些不法企业竟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生产”名牌”产品.执法检查中共查获此类产品20余吨, 此类包装袋12000多个。
市质监局依法对四家无水泥生产许可证和三家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及2家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企业进行了处罚。同时,没收各违法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1000余吨,对生产不规范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
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有效的规范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堵塞了质量管理的漏洞,从而增强了水泥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促进了济南市水泥生产质量的提高,保证了全市水泥生产健康有序的发展,从而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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