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阜阳市发改委 · 2021-02-25 10:34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压实属地责任,按照先立后破、加快“开前门”和“堵后门”并重的要求,综合施策、多措并举,逐步提升机制砂石等替代砂源利用比例,合理控制河砂开釆,积极推进砂石替代资源回收利用,优化产销布局,加强市场监管,稳定砂石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落实“六稳”、“六保”要求。近日,经安徽阜阳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十五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了提升机制砂石等替代砂源利用比例,合理控制河砂开采,推进砂石替代资源回收利用,优化产销布局,稳定砂石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的总体目标。明确了坚持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聚焦大力发展机制砂石、合理利用河砂、推动砂石替代资源回收利用、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等4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从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重点领域砂石需要,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强化政务服务等5个方面,明确了推进工作的举措、责任单位,切实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以下是意见全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我市区域供需平衡、价格合理、绿色环保、优质高效的砂石产业体系,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保障我市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印发的《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发改价费〔2020〕4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考察安徽时的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坚决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压实属地责任,按照先立后破、加快“开前门”和“堵后门”并重的要求,综合施策、多措并举,逐步提升机制砂石等替代砂源利用比例,合理控制河湖砂开采,积极推进砂石替代资源回收利用,优化产销布局,加强市场监管,稳定砂石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快推进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加快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印发的《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适应砂石资源结构变化趋势,大力发展机制砂石产业,逐步过渡到以机制砂石为主满足建设需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的市直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加快机制砂石项目落地。建立我市机制砂石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对涉及的项目备案、环评、用地、安全生产许可等,明确牵头部门,实行联合审批或并联审批,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土地、运输等要素保障,为合规机制砂石项目尽快落地和开工建设提供便利。对新建100万吨以上优质机制砂石项目,视同省重点项目予以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其中年产量达到500万吨以上的优质机制砂石生产项目,申报纳入省重点项目计划。对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机制砂石企业,按规定建设铁路专用线或皮带廊道专用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实现机制砂石优质产能。支持砂石生产企业开展工艺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推进机制砂石生产过程清洁化、绿色化。根据市场化原则,推进形成优质优价市场规则,鼓励和引导砂石生产企业走品牌化道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砂石设备生产企业发展。各地要结合实际,支持市场主体生产机制砂石洗选、破碎筛分、传输等设备,保障我市机制砂石生产需要。加快机制砂成套设备研发制造,积极申报纳入省“三重一创”建设、“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政策支持范围。注重科学布局、产业链协同发展,推动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和砂石产业的深度融合,实现机制砂石生产设备智能化改造,不断提高砂石生产机械化、智能化、标准化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科学合理利用河砂

(五)加强非法采砂综合治理。着力构建河长湖长统一领导,水利、交通、公安、经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河道采砂管理格局,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制度。加强砂石行业全环节、全流程监管,及早发现问题隐患,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对非法采砂、非法运砂、非法堆砂、无证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等各类非法采砂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强化行刑衔接,加大打击力度。严格管控采砂活动,严防河道非法采砂反弹,维护采砂秩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推进内河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及时公布规划编制成果。加快推动淮河干流(阜阳段)河道采砂规划及开采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河道采砂许可。加强行业指导,清理不合理的禁采区和禁采期,调整不切实际片面扩大设置的禁采区,纠正没有法律依据实施长期全年禁采的“一刀切”做法,必要时,可按规定将保留区批准转化为可采区。以全省内河采砂规划为依据,按照内河河道管理权限抓紧批复许可河道采砂,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河道砂石,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疏浚砂综合利用。建立和完善河道、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机制,加快推动河道、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推进河道采砂与河道治理相结合,努力增加河砂市场供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砂石替代资源回收利用

(九)支持利用废石和尾矿生产机制砂。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废石等砂石资源,实现“变废为宝”。(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工程施工采挖砂石统筹利用。对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利用固废资源生产砂石替代材料。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综合利用财政、税收、投资等手段,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推进建筑废物集中处理、分级利用,生产高性能再生混凝土、混凝土砌块等建材产品。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再生产品应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促进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产业发展。大力推广钢结构在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中应用,其中重点抗震设防类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公共建筑要率先采用钢结构建筑技术,大跨、超高建筑及工业厂房原则上采用钢结构建筑技术;推动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采用钢结构技术产品,交通枢纽、公交站台、公共停车楼等市政基础设施优先采用钢结构设计建造,稳妥推进钢结构住宅项目建设。逐步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推广高强钢、耐候钢等绿色建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鼓励施工现场采用螺栓连接,减少现场焊接。推动钢结构建筑设计建造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十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盗采、超能力开采、环评手续不全、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落实淮河河道采运管理有关制度,坚决取缔非法矿山和“三无”采砂船只,依法责令限期修复生态环境。非法采矿采砂、破坏性采矿采砂、非法毁林、非法排放污染物等行为涉嫌犯罪的,有关行政部门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审查,相关行政部门应当为案件侦办提供检验鉴定等技术支撑。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遏制机制砂石矿山、河道采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的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规范砂石市场秩序。全面加强砂石质量抽查监管力度,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和预拌砂浆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砂石原材料台账、检测台账及使用台账。按规范要求对进厂原材料进行检测,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砂石材料生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行为,每年定期开展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检查和原材料的专项检查,按照六部委下发的治理违规海砂的文件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协作,严禁违规海砂用于建设工程。严厉打击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哄抬价格以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和价格秩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

(十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工作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定期会商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市级工作协调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组成,市发展改革委为市级工作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工作落实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牵头部门,统筹做好促进砂石生产、保障供应、稳定价格、强化监管等工作,保障工程建设和民生需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七)确保重点领域砂石需要。各地要针对当前砂石市场供应紧张、价格上涨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保供方案,加强砂源统筹协调和运输调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砂石需要。结合实际,针对防汛抢险等应急用砂石,建立应急工作方案,统筹启动应急开采和保障供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八)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加强砂石市场供应和价格监测预测,及时分析研判市场供求情况,每两个月调度一次全市砂石市场供求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醒、预警,督促工作落实。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及早做出反映,稳定市场预期。(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政务服务。积极推进相关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机制砂石、河道采砂等行业,保护合规砂石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把做好砂石保供稳价、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摆上重要工作议程,抓紧建立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市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协调,加强指导,共同推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全市砂石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阜阳市公安局 阜阳市财政局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阜阳市生态环境局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阜阳市交通运输局

阜阳市水利局 阜阳市商务局

阜阳市应急管理局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阜阳市统计局 阜阳市农业农村局

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2月19日

编辑: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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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4: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