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启动建造、改装采砂船舶全面摸底与集中整治

安徽省经信厅 · 2021-02-23 10:12

日前,安徽省经信厅印发《全省船舶生产企业集中清查整治建造、改装采砂船舶行动方案》,自即日起至2021年3月底,在安徽省船舶生产企业开展建造、改装采砂船舶集中清查整治工作。  

根据方案,安徽省将集中2个月时间,全面排查安徽省内船舶生产企业,严禁船舶企业非法建造、改装采砂船舶,加强船舶行业管理,规范船舶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从源头上切断非法采砂船舶供应链条,助力打击长江非法采砂行动顺利实施。  

清查整治范围  

全省船舶生产企业(已申请生产条件评价的船舶企业)。  

工作步骤  

各有关市经信局按照可追溯原则,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对本地区船舶生产企业2018年以来建造采砂船、工程船情况逐一核实,对正在建造、改装船舶和手持订单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详细检查每一艘船舶的建造合同、设计图纸、建造方案、检验记录等档案资料,排查企业是否参与建造、维修非法采砂船舶和“三无船舶”,是否将工程船、散货船等一般船舶非法改装成隐形、潜水式采砂船舶,并填写《全省船舶生产企业2018年以来交付采砂船、工程船订单情况统计表》《全省船舶生产企业订单情况统计表》,于3月10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各有关市经信局要约谈船舶生产企业负责人,要求书面承诺不从事采砂船舶非法建造、改装。各有关市集中清查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和企业承诺书,于3月15日前书面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整治核查阶段(3月底前)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成立整治核查工作组,对各有关市清查整治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于3月底前将全省集中清查整治建造、改装采砂船舶完成情况上报省联席办。  

常态化监督管理(长期坚持)  

各有关市经信局要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及时了解掌握船舶生产企业正在建造、改装船舶和手持订单情况,发现疑似建造、改装非法采砂船舶和“三无”船舶的,立即组织排查。要督促企业通过工信部“船舶工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及时填报生产情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  

已经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生产条件评价公告合格的船舶企业,仍然承接非法采砂船舶建造、改装相关业务,或将企业名称违规借用、挂靠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一经查出,要立即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核实后,将撤消该企业的船舶生产条件评价合格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

编辑:李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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