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老水泥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
中水协字[2006]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泥协会(建材协会水泥分会):
中国水泥工业的发展有老一代水泥工作者的无私奉献,也需要新一代人的继续努力。在老一代水泥工作者身上记载着水泥行业数十年的发展历程,体现着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激励着一代水泥新人,鼓舞着我们实现从水泥大国向水泥强国跨越。为表彰老一代水泥工作者为中国水泥工业所做出的贡献,为了鼓励更多的水泥工作者热爱和做好本职工作,增强水泥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为了丰富水泥企业和单位的文化建设,经中国水泥协会办公会议决定,在2006年底前,联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泥协会(建材协会水泥分会)(以下简称:省级水泥协会)为从事水泥工作30年和40年以上的人员颁发荣誉证书,表彰他们多年来为中国水泥工业做出的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凡从事水泥工业生产、管理、科研设计、咨询服务的工作者,并同时符合下列1、2项条件的均可申报。
1. 截止到2006年12月底,从事水泥工作时间累计满30年以上(含30年);
2. 截止到2006年12月底,从事水泥工作时间累计满40年以上(含40年);
3. 在累计工作时间内受到刑事和行政处分的不在申报范围。
二、工龄的确认:
1. 离退休时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
2. 离退休后被返聘或在其它部门继续从事水泥工作的单位工龄证明;
3. 以上两项合并计算个人工龄。
三、申报与表彰程序:
1. 由各水泥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填表,上报所在省级水泥协会;
2. 各省级水泥协会汇总后上报中国水泥协会;
3. 中国建材集团和中国材料科工集团直接报中国水泥协会秘书处;
4. 中国水泥协会统一印制、颁发荣誉证书;
5. 各省级水泥协会发放荣誉证书至申报单位;
6. 建议各水泥企事业单位结合元旦、春节期间茶话会、团拜慰问机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四、时间安排:
从本通知下发后,请各省级水泥协会(建材协会水泥分会)立即将此《通知》转发所在地区的水泥企事业单位。10月20日前为各单位向省级协会申报时间;10月20日至10月25日为省级协会审核汇总时间;10月25日至10月31日为省级协会向中国水泥协会秘书处上报时间。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1.时间紧迫,请各省级水泥协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抓紧组织本地区各水泥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申报,过时将不再办理有关手续。
2.申报人员需详细填写《从事水泥工作30年/40年以上人员情况审核表》,对个人工作简历部分,要将工作或岗位、职务变动情况逐一列明。
3.上报省级水泥协会的《审核表》需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
4.各省市自治区水泥协会负责各上报单位的审核表汇总留存,将30年和40年人员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10月31日前报送中国水泥协会秘书处。
5.全部申报审核表彰过程不收取被表彰人员任何费用,仅由各省级水泥协会代收申报单位表彰荣誉证书工本费(12元/本)。
如有不清楚事项,可电话咨询中国水泥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方玉萍 孙 梅
电子信箱: cca@cncement.com.cn
电 话:010—68332654(兼传真)、88376458、88376459
中国水泥协会
二○○六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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