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开展污染物自行监测 淮安一企业被立案查处

中国环境报 · 2021-02-22 10:52

企业不按要求开展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日前,经江苏省淮安市生态环境局案件审查会讨论通过,对辖区内某企业未按要求开展水污染物自行监测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近日,淮安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人员对洪泽区某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于2019年12月底取得排污许可证,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企业应当定期对外排废水中pH值、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等污染物开展手工监测。但是,根据企业提供的自行监测报告显示,企业仅安排化验室在每次排水前对外排废水中的pH值、氨氮和化学需氧量进行监测,其他指标均未自行开展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测,且监测频次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开展询问调查。并经淮安市生态环境局案件审察会讨论通过,对该企业依法立案查处。

自行监测是排污单位应尽的法律责任,也是支撑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的重要举措。今后,淮安生态环境系统将进一步将加大对排污单位执行排污许可证各项管理要求情况的查处力度,推动排污单位进一步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环境守法和治理水平。

编辑:刘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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