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采砂活动 依法打击盗挖河砂 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
10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实施相关规划方案、政策措施和建设相关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规划期至2030年,中期展望至2035年,远期展望至本世纪中叶。规划范围为黄河干支流流经的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9省区相关县级行政区,国土面积约130万平方公里,2019年年末总人口约1.6亿。
《纲要》就加强上游水源涵养能力建设、加强中游水土保持、推进下游湿地保护和生态治理、加强全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力保障黄河长治久安、强化环境污染系统治理等作出细化部署。
其中,砂石行业相关内容梳理如下:
加强上游水源涵养能力建设,构筑“中华水塔”。加大对扎陵湖、鄂陵湖、约古宗列曲、玛多河湖泊群等河湖保护力度,维持天然状态,严格管控流经城镇河段岸线,全面禁止河湖周边采矿、采砂、渔猎等活动,科学确定旅游规模。
加强中游水土保持,以减少入河入库泥沙为重点,积极推进黄土高原塬面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坡耕地综合整治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在晋陕蒙丘陵沟壑区积极推动建设粗泥沙拦沙减沙设施。
推进下游湿地保护和生态治理,推进滩区生态综合整治。合理划分滩区类型,因滩施策、综合治理下游滩区,统筹做好高滩区防洪安全和土地利用。实施黄河下游贯孟堤扩建工程,推进温孟滩防护堤加固工程建设。实施好滩区居民迁建工程,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滩区居民迁建。加强滩区水源和优质土地保护修复,依法合理利用滩区土地资源,实施滩区国土空间差别化用途管制,严格限制自发修建生产堤等无序活动,依法打击非法采土、盗挖河砂、私搭乱建等行为。
全力保障黄河长治久安,紧紧抓住水沙关系调节这个“牛鼻子”,围绕以疏为主、疏堵结合、增水减沙、调水调沙,健全水沙调控体系,健全“上拦下排、两岸分滞”防洪格局,研究修订黄河流域防洪规划,强化综合性防洪减灾体系建设,构筑沿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稳固防线。深入研究论证黄河水沙关系长期演变趋势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科学把握泥沙含量合理区间和中长期水沙调控总体思路,采取“拦、调、排、放、挖”综合处理泥沙。完善以骨干水库等重大水利工程为主的水沙调控体系,优化水库运用方式和拦沙能力。优化水沙调控调度机制,创新调水调沙方式,加强干支流水库群联合统一调度,持续提升水沙调控体系整体合力。加强龙羊峡、刘家峡等上游水库调度运用,充分发挥小浪底等工程联合调水调沙作用,增强径流调节和洪水泥沙控制能力,维持下游中水河槽稳定,确保河床不抬高。以禹门口至潼关、河口等为重点实施河道疏浚工程。创新泥沙综合处理技术,探索泥沙资源利用新模式。
强化环境污染系统治理,开展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对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与污染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实施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地形地貌重塑、植被重建等生态修复和土壤、水体污染治理,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修复谁受益”原则盘活矿区自然资源,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强化生产矿山边开采、边治理举措,及时修复生态和治理污染,停止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以河湖岸线、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等为重点开展黄河流域尾矿库、尾液库风险隐患排查,“一库一策”,制定治理和应急处置方案,采取预防性措施化解渗漏和扬散风险,鼓励尾矿综合利用。统筹推进采煤沉陷区、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开展黄河流域矿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试点示范。落实绿色矿山标准和评价制度,2021年起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加快生产矿山改造升级。
据了解,黄河以泥沙多闻名于世,多年平均输沙量为16亿吨,粒径大于0.05毫米的粗泥沙每年有3.64亿吨。
2020年11月,黄河流域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的重要依据——《黄河流域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0—2025年)》获水利部批复。河道采砂规划是实施河道采砂许可的依据,是河道采砂科学管理的基础。该文件通过研究黄河河道演变规律、演变趋势,根据河道水文泥沙特性、泥沙输移和补给规律,统筹黄河治理保护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划定禁采区、可采区和保留区,规定禁采期,明确黄河河道采砂的控制性条件,提出了规划实施与管理要求,为黄河流域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黄河宁,天下平”,中华民族正在加强黄河治理保护,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不断迈进。
编辑:戴冬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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