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能耗老旧小区将进行绿色改造
深圳将率先在国内通过立法确定“绿色社区”创建要求,以“绿色细胞工程”的星星之火燎起绿色城市全面建设之原。同时,全面提升建设标准,拟规定特区内新出让土地上的新建建筑,全部按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一星级进行建设。
特区内新出让土地新建建筑拟按国标一星级建设
截至目前,深圳累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达1388个,建筑面积超过1.3亿平方米,是全国绿色建筑建设规模和密度最大的城市之一。
为构建与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相适应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法规制度,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着眼于强化建筑全寿命期的管控,解决绿色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深圳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提供支撑。
针对目前绿色建筑体验感和获得感总体较弱,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较少,特别是“居住建筑基本为最低星级,而工业建筑更是尚未要求全面实施绿色建设”的现状,此次将全面提升建设标准,根据我国绿色建筑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拟新规定“特区内新出让土地上的新建建筑,全部按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一星级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二星级进行建设;工业建筑全部按照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而对于基础设施陈旧或不齐备、环境脏乱差、公共建筑能耗高的老旧住宅小区,则在完善对能耗监测、能耗统计、能耗限额管理、碳排放核查等主要环节的制度设计基础上,对高消耗高排放的按照首年能源审计、次年强制节能改造分阶段推进,同时创新性提出建筑内部能耗公示制度,强化建筑末端的节能管理。经评估不符合相应绿色建筑标准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将优先纳入绿色化改造计划。
商品房室内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须写入买卖合同
针对绿色建筑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的“重建设、轻运行”痼疾,《草案征求意见稿》将加强对房屋购买者监督权益保障,拟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在售楼现场增设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房屋绿色性能以及质量保修责任展示。
对新建民用建筑全面要求强化室内环境和绿色性能的检测,即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在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新建建筑如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或者绿色建筑等级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后两年内还要取得绿色建筑标识,并要求各区主管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开展绿色建筑运行后评估,强化政府动态监管。
此外,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政府投资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优先使用绿色建材。鼓励推广绿色建筑质量责任保险,引入第三方保险机构,为绿色建筑增信,加强绿色建筑质量维保和风险管控。
符合规定的绿色建筑商品房可提前预售
针对发展绿色建筑内生动力不足,制约城市高质量发展问题,《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将政策扶持范围扩展到绿色建筑产业链上下游,通过绿色金融、税收优惠解决产业和技术进步融资需求,同时将政策受益面覆盖到建设、改造、购买、运行绿色建筑各阶段各主体,在传统财政资金补贴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公积金贷款、容积率奖励、绿色金融、提前预售等政策。
比如,填补立法空白,首次在立法层面上保障并明确装配式建筑与新型工业化建筑的规划和发展要求。拟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或符合现行国家绿色建筑标准三星级或深圳市金级的商品住房,完成主体结构的1/3以上后即可预售。
绿色建筑创新型企业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因采取墙体保温、节水、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技术措施而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具体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
此外,深圳还将实施建筑碳排放总量强度双控,将重点研究建立建筑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制定和公布重点碳排放建筑名录,进行碳排放配额分配,对重点碳排放建筑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核查,同时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鼓励开展超低碳和零碳建筑试点。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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