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国企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

2000-06-21 00:00

《四川省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

日前正式出台。此举意味着四川国企老总从此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拿

到相应的报酬了。

  根据该《办法》,四川国企老总年薪=基本年薪+业绩提成,而

基本年薪=(本公司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本地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

资)÷2×系数。系数可根据企业类型、行业特点等具体情况在2.0-

10.0的范围内确定。小型企业一般在4.0之内,中型企业在6.0之内,

大型企业则为8.0之内,特大型为10.0之内。而业绩提成则根据经营

者对“企业的净资产增加率、社会贡献率和净资产收益率”来计算,

在上述三大指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时,分别按基本年薪的10%、5%和

15%计算业绩提成。同时,实行年薪制的国企经营者不得再领取本公

司其它工资性报酬。

  该《办法》还提出在四川国有企业中建立经营者任期风险保证金

制度,任期风险保证金由经营者个人出资和从经营者业绩中提取。风

险保证金用于抵补经营者以每年度可能发生的负债收入。经营者在调

动、解聘或退休时,风险保证金连同余额、利息一并退还。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支付方式:基本年薪的50%分月预付,

然后按年度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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