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湖、赣江水域实施交通管制 砂石船舶通航受限
近日,江西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发布通告,自6月1日起在鄱阳湖、赣江水域实施交通管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由长江进入鄱阳湖、赣江、信江水域航行、作业的受限船舶(单船总长超过82米、总宽超过15米、水面以上最大高度超过10米、载重吨超过3500吨)以及工程船舶、拖带船队、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等船舶通过大桥水域前,应向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湖口分局报告,经同意后方可驶入。
二、禁止单船总长超过90米、总宽超过16.2米、载重吨超过5000吨的船舶进入赣江吴城老河口以上(至丰城曲江码头)水域。
三、禁止单船总长超过82米、总宽超过15米、载重吨超过3500吨的船舶进入鄱阳湖瓢山以上(至乐安河万年石镇码头)水域。
四、各港口企业、码头、采区、水上过驳区不得为拟进入管制水域的受限船舶装卸货物。
五、拟在管制水域航行、作业的船舶应保持AIS处于开启状态,提前收集有关桥梁通航净空高度信息,船舶进入大桥水域前,应当备车,并对舵、锚、主辅机、号灯、号型、船队系缆及拖带设备等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状态,留有富余高度方可通过跨河桥梁,禁止在大桥水域锚泊、追越、并排航行、掉头、横越、挖砂及其他妨碍船舶安全的行为,按照水面及桥区助航标志正确选择桥区航路及通航桥孔,确保通航安全。
六、湖口当地水位达20.5米时,夜间禁止受限船舶通过大桥水域。能见度不良时,上行视距不足1000米、下行视距不足1500米、湖面风力达7级及以上时,禁止船舶进入大桥水域。
七、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管制水域的受限船舶,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驶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航行计划。
编辑:李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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