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倒卖海砂10万余吨,损害赔偿210余万元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 2021-06-09 17:12

在内河水域禁限采砂的背景下,全国砂石价格上涨,诱发非法采砂现象抬头,尤其是非法盗采海砂问题突出,并形成了跨区跨省、陆海联动的“采运销分段协作”的违法犯罪链。海洋非法采砂危害严重,严重侵占国家矿产资源和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而且氯离子含量超标的海砂流入建筑市场,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了打击海砂的非法交易,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铁检院”)对于非法开采运输海砂违法犯罪行为,在开展刑事打击的同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13日,陈某甲为牟取私利,在明知上家采砂船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且未取得海砂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事先与上家采砂船通谋确定采砂时间地点及运砂数量价格后,与米某、陈某乙、陈某明等人共同驾驶运砂船从江苏南通海门港出发至福建闽江口附近水域,接驳现场非法开采的海砂并销售。经查,2019年6月至11月期间,陈某甲、米某、陈某乙、陈某明以同样的方式在福建闽江口附近水域共实施十二次无证开采运输海砂的行为,开采运输的海砂达10万余吨。

共同发力

解决鉴定评估难题

办理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件,关键在于对非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后果进行科学鉴定,本案属于近海海洋与海岸带领域的环境损害鉴定,该领域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属于新领域。为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合理性,上海铁检院在办理本案过程中,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收集本案采砂地点、采砂工艺的相关证据;与采砂地福建省相关行政机关协作,调取采砂地及附近水域的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影响报告书,作为本案海砂开采的影响面积和生物资源的损害系数认定的参考基础数据;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从生物资源以及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等方面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定,对生态环境损害后果进行量化,提供可行的修复方案。

鉴定完成之后,积极与鉴定机构围绕鉴定范围、鉴定依据、非法采矿与损害的因果关系、生物资源损害、生态系统服务损害的具体数额等进行多次咨询、反复论证,确保诉讼请求有理有据。

提起刑事附带

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8月13日,上海铁检院以陈某甲、米某、陈某乙、陈某明为被告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上海铁检院指出,陈某甲、米某、陈某乙、陈某明四人非法采矿的行为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对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系统造成损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因直接采砂人未到案,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请求部分连带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赔偿费用和海洋生态系统服务损害赔偿费用共计210余万元,并连带承担鉴定费的责任和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判决支持上海铁检院提起的全部诉讼请求。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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