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水泥厂破产!
为积极回应民生关切,优化宁明法治营商环境,切实为群众办实事,6月4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宁明法院主持召开了宁明县水泥厂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由审判长蒙建锋主持,审判员黄方臣、黄凡华、破产管理人主要成员邓景方、陈杰等参加会议。根据管理人报告,参加本次会议应到债权人4名,实到4名,另有职工代表6人列席会议。
宁明县水泥厂成立于1994年,系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范围为普通硅酸盐水泥制造、销售,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采及销售。该厂原有职工566名,其中在册职工329名,已退休职工176名。由于企业管理不善致资金链断裂,无法维系持续经营,于2020年12月16日向宁明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同年12月20日,该院作出受理裁定,并指定广西行于思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
会上,管理人详细报告了破产清算工作以及目前该厂破产财产情况,并对如何处置破产财产提出了建设性意见。该厂名下有两宗土地使用权,房产6栋,包括办公楼3栋、食堂、保安室、旧化验室等。其他建筑物8栋,包括废弃厂房6栋,水塔、大棚等,以及原有的三条生产线残留机器设备。同时,充分保障债权人行使表决权,全票通过了《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为今后推进水泥厂破产清算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宁明法院将继续以人民为中心,发挥法院审判职能,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宁明县水泥厂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切入点,切实、继续妥善处理水泥厂职工“急难愁盼”问题,稳步推进破产清算工作,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此前广州市法院系统公告曾发布《裁定受理广州市花都兴成工贸有限公司申请广州市花都区花都水泥厂破产清算一案》公告。
公告文件提到广州市法院裁定受理广州市花都兴成工贸有限公司申请申请广州市花都区花都水泥厂破产清算一案,同时指定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花都区花都水泥厂管理人,负责人为罗国林。广州市花都区花都水泥厂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7月2日前,向广州市花都区花都水泥厂管理人申报债权。
时间:2021-06-0117:28
公告
(2021)粤01破173-1号
2021年5月31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市花都兴成工贸有限公司申请申请广州市花都区花都水泥厂破产清算一案,同时指定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花都区花都水泥厂管理人,负责人为罗国林。广州市花都区花都水泥厂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7月2日前,向广州市花都区花都水泥厂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3号南岳大厦13楼;联系人:何叶;电话:1317882552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市花都区花都水泥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市花都区花都水泥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7月6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3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六月一日
资料显示,花都水泥公司于1994年7月14日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张建明,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经营地址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红峰村东侧,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加工水泥、水泥熟料及其他水泥制品",原投资股东为香港达欣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发展总公司,两股东分别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0%。
花都水泥公司已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停产停业,人员已全部遣散并安置完毕,现已无办公场所。2016年7月29日,广州市中级人法院作出(2015)穗中法民四初字第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广州市花都水泥有限公司自该判决生效之日起予以解散。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花都水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间内自行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花都水泥公司自2010年1月1日停产停业后,未再产生新的经营收益,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已无存款。2011年9月20日,法院依法拍卖了花都水泥公司所有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红峰村的三块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以及机器设备一批用于清偿花都水泥公司所欠债务,拍卖成交金额为1.52亿元,该笔款项在扣除评估费、执行费后,已于2018年1月全部执行分配完毕,无剩余财产可分配。根据广州市光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9月6日出具的《广州市花都水泥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反映,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花都水泥公司资产总额为2229123.88元,负债总额为6784030.66元,净资产为-4554906.78元,企业已处于资不抵债状态。
编辑:李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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