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违建”考评试行, 浙江“三改一拆”工作迭代升级

浙江省人民政府 · 2021-06-08 11:06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浙江省“无违建”创建创先争优考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全力推动违法建筑治理迭代升级。  

浙江省自2014年启动“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以来,全省违法建筑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果,拆出了发展空间,改出了绿水青山。截至2020年底,全省分四批创建了23个“无违建县(市、区)”,全省其他县(市、区)已基本达到“基本无违建”标准。但随着“无违建”创建工作不断深化,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无违建”创建一考定终身、创建成果巩固动能不足等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省“三改一拆”办按照精准化管控、数字化考评、制度化激励的原则,制定出台该《办法》,旨在通过建立健全违法建筑治理“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监管、用数据考评”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精简指标、量化评价、强化激励,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地“无违建”创建工作实际,持续提升各地违法建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办法》规定,“无违建”创建创先争优考评以年度为考评周期,创新设置“无违建”指数,通过考评确定年度“无违建县(市、区)”。《办法》强调对新增违建“零容忍”,要求各地对存量违法建筑积极“清零”,并加强拆后利用工作,设置了控违、清零、拆改项目等3个十佳单项示范典型评选。为激励基层治违积极性,将评选30个治违控违示范乡镇街道。对考评为年度“无违建县(市、区)”、创先争优示范县(市、区)和十佳单项示范典型的,相应奖励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对年度“无违建”创先争优综合排序后10位的,由省“三改一拆”办约谈或通报批评。对各地上报数据严格核查,发现漏报瞒报问题的,将按《浙江省违法建筑数据质量管控办法》处理,性质严重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度创先争优评选资格。

编辑:孙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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