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必须坚持“限电不拉闸” 全力增产增供煤炭
9月29日,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负责同志就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工作答记者问。国家发改委强调,要科学制定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必须坚持“限电不拉闸”,坚决避免压限居民用能的情况发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增产增供煤炭,让电力价格合理反映电力供需和成本变化。同时,民生用能严格按价格政策保持稳定。
国家发改委表示,正会同有关方面重点从六个方面采取措施,确保今冬明春能源稳定供应,确保居民用能安全。一是多渠道增加能源保供资源。依法依规释放煤炭先进产能,有序增加煤炭进口,尽力增加国内天然气产量,保持中亚管道气进口稳定,压实责任保障煤电气电机组应发尽发。二是发挥好中长期合同“压舱石”作用。推动发电供热用煤中长期合同直保全覆盖,全面签订年度和供暖季供气合同,及早锁定资源。三是进一步做好有序用能工作。指导地方科学合理制定有序用能方案,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做到用户知情、合同约定,确保方案可执行、可操作,科学实施。坚守民生用能保供底线,坚决避免压限居民用能的情况发生。四是发挥好能源储备和应急保障能力的重要作用。督促电厂在供暖季前将存煤提高到安全水平之上,加快推进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储气设施注气进度,确保入冬前注满。五是合理疏导用能成本。在确保民生、农业、公益性领域用能价格稳定的情况下,严格按价格政策合理疏导能源企业生产运行成本。六是有效控制不合理能源需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不合理用能需求,推动主要耗煤行业节煤限煤。
对于东北地区的冬季能源保供。国家发改委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协调力度,向东北地区倾斜资源,全力保障东北能源运行平稳。一方面,组织中央发电企业结合采暖期供暖安排,合理安排机组检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煤电机组开机水平,切实提升电力供应能力。优化电力运行方式,加强东北地区各省份统筹互济,合理调整东北地区外送电。同时,确保东北地区发电取暖用煤足额供应。在已签订年度煤炭中长期合同基础上,又组织产运需企业集中补签了一批中长期合同,实现东北三省发电供热用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采暖季发电供热用煤资源已得到落实。同时,在晋陕蒙地区选取一批条件好的煤矿列为冬季重点应急保供煤矿,在用煤高峰期阶段性释放产能,重点保障东北地区。引导发电供热企业加大进口煤炭采购力度,提前锁定资源和价格,做到应进尽进早进。国家发改委还表示,将提升东北地区有序用电管理水平。确保居民、农业等民生领域用户用电不受影响。坚决做到“限电不拉闸”“限电不限民用”。
居民电价方面,国家发改委强调,我国对民生用电用气都有明确的价格政策。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政府定价。对居民生活用气实行基准门站价格加合理浮动机制管理。在当前国际能源价格大涨的情况下,相关各方很好地贯彻执行了这些政策要求。民生用电用气价格将严格按价格政策保持基本稳定。
编辑:孟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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