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始价7611 万元!重庆一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采矿权公开出让
石柱县六塘乡龙池坝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渝矿采出字〔2021〕(石柱)2号)
一、出让人
名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场所:石柱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00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场所:石柱县新城区写字楼5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石柱县六塘乡龙池坝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石柱县六塘乡龙池坝村
面积:0.1919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经度 纬度
1 3310235.92 36526208.93
2 3310126.13 36526328.22
3 3310121.94 36526683.13
4 3310311.25 36527014.03
5 3310519.68 36526823.73
6 3310446.11 36526592.21
7 3310352.13 36526462.22
8 3310379.07 36526315.22
* 1525 1290
资源储量:3523.6
开采标高: 1525米至 129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次出让采矿权范围包含已建矿山,不具备独立开采条件,竞得人必须利用已建矿山开采系统,包括场地、设备进行生产。竞买申请人须认真详读竞买须知,矿区范围及周边可能存在不可预期风险,竞买申请人须认真详读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人报名前须自行前往现场踏勘了解,现场踏勘并详细了解出让范围及周边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的外部条件以及资产评估和其他权益补偿情况。未进行现场踏勘的,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竟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公告须知、采矿权出让合同内容、资产评估及其他权益补偿额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矿山生态修复义务。
拟出让年限:27.4年
起始价:7611 万元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采矿权出让的;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 (三)竞得人若非石柱县范围注册公司,须在石柱县成立全资子公司作为竞得人,且应在参与竞买前资格审查时提交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应载明新公司的投资方和股权结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06月01日—2021年06月30日
地点:石柱县新城区写字楼5楼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索取相关资料并进行报名。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07月01日—2021年07月01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用现场交易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公告日期内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另行通知;公告时间内只有1家单位申报的将采取挂牌出让。
八、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竞买须知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在竞买过程中有以下情形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无条件放弃参与竞买的采矿权已交纳的保证金,如该宗采矿权在以后的公开交易后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差额部份由违约责任人赔偿,其行为将被列入失信惩戒备忘录。 1、竞得人拒签或未按本《采矿权竞买须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买申请人违反法律法规,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正常交易秩序或骗取交易结果的;3、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骗取竞得资格的; 4、竞买申请人或竞得人有其他违背法律法规、《竞买须知》、《成交确认书》的规定的行为。 5、竞得人未按本《采矿权竞买须知》、《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要求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他补偿费用;
本公告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06月01日
编辑:梁爱光
监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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