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今年计划保障性住房32034套 6月底前开工

洛阳网 · 2013-04-03 00:00

  2日召开的洛阳市住房保障暨经济适用住房核查工作会议透露,今年洛阳市计划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32034套,所有项目6月底前必须全面开工。凡是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原则上要按照住宅面积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副市长谭建忠参加会议。

  1 今年新开工各类保障房32034套

  2013年全市计划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项目43个共计32034套,其中县(市)公共租赁住房14710套,经济适用住房4724套,廉租住房450套,棚户区改造12150套。

  会议提出,所有项目在6月底前必须全面开工,在11月底前主体施工的套数超过60%。

  2 全面实行商品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根据要求,凡在洛阳市进行商品房开发,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要按照住宅面积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对不能配建的,由建设单位报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应配建面积异地建设或购买,产权归政府所有。

  【亮点一】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建设和验收

  会议指出,为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各级政府要依据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纳入拟出让商品房项目的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同步备案(立项)、同步设计、优先建设、优先验收。

  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应满足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卫生等实用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应当进行简单装修,达到入住使用条件。室外装饰及公用设施等应与同一开发项目一致。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按有关程序接收,并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进行配租。

  【亮点二】多渠道筹集房源

  今年,洛阳市各级政府将充分发挥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运用各项支持政策,多渠道筹集房源。住房保障部门在根据住房需求集中建设保障住房小区的基础上,还将探索建设管理新模式,如用工企业利用自用土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房,政府给予投资补助;租赁市场60平方米以下的社会零星房源,以市场租金统一收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满足住房困难者的需求。

  3 “重拳”打击经适房分配管理违规行为

  会议下发了《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管理和使用,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自即日起,洛阳市将用1个月时间开展全市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工作,摸清我市近年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政策执行、分配及后期管理情况,纠正违规行为。

  核查对象是2004年以来所有经适房项目

  此次核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清查洛阳市2004年以来所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套数等情况;查是否存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本人或他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情况,是否存在申购人利用虚假材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情况,是否存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将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售、闲置、出借情况;核查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管理、联合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机制建立与运行情况,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情况。

  3类问题均有处理办法

  针对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管理存在的问题,此次核查工作将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处理办法。

  对于申请购房家庭在申请期间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住房、收入及资产状况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当事人的行为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在申请购房时符合条件,现在不符合条件,但已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并已经入住的个人,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意见》(洛政〔2011〕1号)规定,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及收益所得后可取得房屋产权。

  对于在保障性住房申请、分配等环节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次专项核查工作专门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立举报电话,号码为:6481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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