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海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257—2—2012)的公告桎
现发布《海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本《标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257―2―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第3.4.8条中的黑色字体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组织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发行。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12年7月19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部(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本《标准》第3.4.8条中的黑色字体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组织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发行。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12年7月19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部(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海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257—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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