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1.89万套保障房4月底前开工
辽宁省21.89万套保障房4月底前开工,保障性住房分配实行“四审两公示”。
年内,沈阳市还计划适时出台《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规定》,沈阳保障性住房采用标准化装修。
2011年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37.1万套
2011年2月28日,辽宁省委常委会专门听取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汇报,并做出高标准、高质量、如期完成好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任务。2011年,该省自加压力,提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要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抓住重点,全省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是国家计划的111%。
辽宁省保障性住房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
2011年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总需求约350亿,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总需求超过12平方公里。
截至2011年年底,该省实际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37.1万套,其中竣工10万套,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该省的33.79万套任务。
今年该省继续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今年,国家下达该省的是完成21.89万套的保障任务,占全国总量的3.1%,居全国第19位。同时,按国家要求,全年还要竣工16.5万套(含结转项目)。
辽宁省要求,保障房4月底前实现全面开工建设,确保年底保质保量地完成保障任务。
辽宁省保障性住房实行“四审两公示”
辽宁省将通过阳光操作,坚持“五公开”即政策公开、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监督公开,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公开。同时,通过实行动态管理、严格物业管理、创新管理模式,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
保障性住房在该省实行无名额限制受理申请、排队轮候、统一摇号的分配方式。对于暂未分到实物住房的申请家庭,发放租赁补贴,轮候下批房源。
该省实行“四审两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申请、审核程序,由社区、街道、区(县)、市进行四级审核。
该省在分配过程中对审核结果进行两次公示:街道初审后,在社区信息栏对初审通过的保障对象进行第一次公示,接受百姓举报;市级住房保障部门终审后,通过报纸或网络再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举报。
安图小区公租房租金标准
建筑面积 基础租金
52.7平方米 400元/月
67.5平方米 500元/月
78.1平方米 550元/月
93.4平方米 650元/月
(以五层为基准层,执行基础租金标准,四层以下每层增加租金2%,六层以上每层减少租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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