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签下3625.57万元PCCP管件及管材采购项目合同/
2012年3月20日,国统股份收到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管理局签订的“伊犁河谷南岸干渠察布查尔县自流灌区13干管系统PCCP管件及管材采购”、“伊犁河谷南岸干渠察布查尔县自流灌区14干管系统PCCP管件及管材采购”合同,合同总价款分别为人民币壹仟叁佰零壹万玖仟叁佰陆拾元整(13,019 ,360.00元),贰仟叁佰贰拾叁万陆仟叁佰伍拾叁元整(23,236,353.00元)。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管理局 卖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
(1)伊犁河谷南岸干渠察布查尔县自流灌区13干管系统PCCP管件及管材采购;
(2)伊犁河谷南岸干渠察布查尔县自流灌区14干管系统PCCP管件及管材采购。
3、合同金额:
(1)伊犁河谷南岸干渠察布查尔县自流灌区13干管系统PCCP管件及管材采购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仟叁佰零壹万玖仟叁佰陆拾元整(13,019 ,360.00元);
(2)伊犁河谷南岸干渠察布查尔县自流灌区14干管系统PCCP管件及管材采购合同金额:人民币贰仟叁佰贰拾叁万陆仟叁佰伍拾叁元整(23,236,353.00元)。
4、供货时间:按照业主要求和合同约定,于2012年4月开始供货,2012年9月供货完毕。
5、付款条件及方式: ①预付款:合同总价的20%; ②交货付款:每次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80%; ③最终验收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 ④质量保证金:合同总额的5%,质保期满后28天内付清。质保期为工程运行一年后。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管理局 公司地址: 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B座11层
2、该项目的业主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管理局,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为国有事业单位,履约能力有保障。
3、2011年度,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4、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伊犁河谷南岸干渠察布查尔县自流灌区13干管系统PCCP管件及管材采购标段”中标价13,019 ,360.00元占公司2011年度营业总收入的2.03%;“伊犁河谷南岸干渠察布查尔县自流灌区14干管系统PCCP管件及管材采购标段” 中标价23,236,353.00元占公司2011年度营业总收入的3.63%。 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2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合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原材料价格上涨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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