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砂石允许依法对外销售 收益纳入财政管理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 2021-06-01 17:31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向省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印发了《广东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随后,有群众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咨询提问:

《方案》中的第(十一)条“推动工程施工采挖砂石统筹利用”,提到“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是否可以理解成为:该类型项目建设过程中采挖的砂石,可以企业依法依规自行销售,而不需要经过当地政府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销售?

针对这一问题,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答复如下:

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土属于国有资源(资产),因此应由地方政府进行处置。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用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的第八条规定,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土,除项目自用外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销售收益作为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地方财政管理。

编辑: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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