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塔牌集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证券时报 · 2010-08-24 00:00

  股票简称:塔牌集团

  股票代码:002233

  注册地址: 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大厦)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第一章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Guangdong Tapai Group Co.,Ltd

  注册地址: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大厦

  股票简称:塔牌集团

  股票代码:002233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览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已经本公司于2009年5月17日召开的首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于2009年6月3日召开的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2月7日召开的首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和2010年3月2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10年5月16日召开的首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有效期延长至2011年6月2日。2010年6月3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有效期延长至2011年6月2日。2010年6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量为63,000万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630万张。

  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1083号文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数量:6,300,000张

  4、证券面值:100元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5年

  7、预计募集资金(含发行费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3,000万元

  8、预计募集资金净额: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万元

  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专项存储账户。专项存储账户开户行:【】,账号:【】。

  (二)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主承销商确定。

  本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规模的50%,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原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之外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2、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三)承销方式与承销期

  承销方式:由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承销期为:2010年8月26日 至2010年9月30日

  (四)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根据募集资金金额初步估算如下表所示。

  图表1-1:发行费用概算表(单位:万元)

  (五)发行承销时间安排

  图表1-2:发行承销时间安排表

  注:T为交易日

  (六)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可转债上市流通,所有投资者均无持有期限制。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发行条款、评级情况

  (一)主要发行条款

  1、票面金额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5年。

  3、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区间为:0.5%-3%.具体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年利息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支付的利息额

  b:指本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年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年付息。在可转债存续期间,第一次付息日为发行首日的次年当日,以后每年的该日为当年的付息日。付息日前1个交易日为付息债权登记日,只有在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可转债持有人才有权获得当年的利息,可转债到期后,公司在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未转股可转债的本金及最后一期的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

  5、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自其发行结束之日(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前最后1个交易日止。

  6、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初始转股价格以13.31元/股,即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公告募集说明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两者之间的较高者为基础上浮2%.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当期转股价,D为每股派息,n为送股率或转增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因公司分立、合并、减资等原因引起股份变动、股东权益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根据可转债持有人在前述原因引起的股份变动、股东权益变化前后的权益不变的原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7、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当公司A股股票价格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8、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可转债到期之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110元(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全部可转债。

  (2)提前赎回条款

  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若公司A股股票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以105元(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况,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9、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含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以每张105元(含当期利息)作为回售价格回售予公司。

  可转债持有人任一计息年度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一个计息年度内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不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附加回售条款

  当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若出现变化时,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以每张可转债105元(含当期利息)为回售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持有人在特别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特别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特别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特别回售权。

  10、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在转股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11、转换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可转债持有人一经转股,该部分可转债不能享受当年利息(包括本付息年计息日至转股当日之间的利息),增加的股票将自动登记入投资者的股票账户。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参与当年度股利分配,并可于转股后下一个交易日与公司已上市交易的股票一同上市交易流通。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债券持有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行使权利和义务,监督发行人的有关行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债券持有人权利

  ①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②取得债券收益;

  ③依法转让所持有债券;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债券持有人可单独行使权利,也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

  (2)债券持有人义务

  ①遵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缴纳债券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将提请公司董事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3)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持有公司该次发行的债权10%以上(含1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权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2)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60日内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出席对象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项。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及其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该次发行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①债券发行人;

  ②其他重要关联方;

  (3)公司董事会应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在公司董事长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其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50%以上(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2)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该次发行的债券每一张为一份表决;

  (2)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持有公司该次发行的债券50%以上(不含5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4)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须经有权机构批准的事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5)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决议生效之日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有效;

  (6)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三)可转债的信用级别

  天津中诚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本公司委托,对本公司拟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信用等级为AA-.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第二章 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总数33,172户,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图表2-1: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第三章 财务会计信息

  一、公司最近三年一期财务信息

  公司201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最近三年一期合并报表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图表3-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单位:人民币元)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图表3-2:简要合并利润表(单位:人民币元)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图表3-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人民币元)

  (二)最近三年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1、简要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图表3-4:简要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单位:人民币元)

  2、简要母公司利润表

  图表3-5:简要母公司利润表(单位:人民币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图表3-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单位:人民币元)

  (三)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图表3-7: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2、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

  图表3-8: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单位:人民币元)

  3、最近三年一期每股收益率

  图表3-9:最近三年一期每股收益

  第四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销售规模逐年扩大,净利润逐年增长。公司资产结构良好,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是政府指定作为粤东地区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负责企业。公司拟将充分利用好资本市场资源,承担好粤东地区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任务,使公司获得更快更好的发展。

  一、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增长速度较快。2007年末、2008末年、2009年末和2010年上半年末,公司总资产较上期末增幅分别为16.67%、50.49%、10.76%和2.40%.其中2008年末总资产大幅度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当年首次公开发行获得成功。剔除首次公开发行的影响,2008年末公司总资产较上期末增加31,054.10万元,增长幅度为12.28%.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明显改善。2007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9.73%;2008年末、2009年末和2010年上半年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31%、24.00%和24.31%,公司资产流动性明显提高,资产结构明显改善。主要原因系公司200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成功,充实了公司资本金,同时补充了流动资金。

  二、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均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水泥收入是公司主要销售收入,最近三年及一期对营业收入的占比均达97%以上,主要产品为32.5级和42.5级水泥。随着公司产品结构的升级调整,高强度等级水泥所占的比重逐年提高。

  公司水泥销量和水泥平均销售价格均呈现上升趋势,对公司水泥销售收入的增长均有贡献。其中,销量的增长是水泥销售收入增长的基本动力,其主要得益于公司不断扩大的产能规模和有效的营销策略;平均销售价格是影响水泥销售收入的另一因素,其主要受产品结构和市场供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报告期期内,公司在巩固粤东市场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在珠三角市场的市场开拓力度,使得公司在粤东和珠三角地区的销售额不断攀升。

  三、现金流量分析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与成本的增长与现金的流入和流出相比,趋势基本一致。最近三年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率平均为115.0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影响后的经营净利润的比率平均为89.83%,表明公司主营业务获取现金的能力较强,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不仅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回收了流动成本,还使原投入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资本性支出在折旧或摊销期限内及时转换为可支配的货币资金,从而为及时偿还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金来源及更新改造提供了较为稳定的资金保证。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07年末、2008年末、2009年末和2010年上半年末,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余额分别为-47,264.84万元、-30,754.44万元、-71,628.95万元和-28,471.27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最近三年及一期均为负值且绝对值呈现递增趋势,主要是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不断增加所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显示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10年上半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325.66万元,主要是说公司借款及票据融资同比减少所致

  2009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960.72万元,主要是公司增加借款所致。

  2008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3,491.78万元,主要是公司该年度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97,644万元所致。

  2007年,由于公司增加了银行借款,因此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311.45万元。

  第五章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一)预计募集资金数额

  公司关于本次可转债的议案已经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70,000万元,即发行可转债不超过700万张。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及2010年3月2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投资于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本次发行可转债议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更。

  2010年5月16日召开的首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有效期延长至2011年6月2日。2010年6月3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有效期延长至2011年6月2日。2010年6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量为63,000万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630万张。

  (二)募集资金运用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完善公司下游产业链,公司于2010年2月7日召开首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董事会决议调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将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由原来的用于偿还或置换公司和/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贷款调整为对外投资于混凝土搅拌站项目,2010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为投资于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共投资于12个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广东塔牌混凝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牌混凝土”)对外投资的形式进行,其中塔牌混凝土以100%控股的方式投资于4座混凝土搅拌站项目(2座位于连平,梅县、蕉岭各1座),以合营投资的方式投资于8座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塔牌混凝土持有拟投资7座混凝土搅拌站项目49%的股权,饶平、陆河、丰顺、惠阳、揭西、兴宁、揭阳各1座;塔牌混凝土持有拟投资的1座混凝土搅拌站项目48%的股权,该混凝土搅拌站位于大埔)。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地点参考下图:

  图表5-2: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地点

  上述对外混凝土搅拌站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替换自筹资金的投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批复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立项、备案、环评等进展状态如下表所示:

  图表5-3: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批复情况

  (四)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建设的12个混凝土搅拌站的项目进度情况请见下表:

  图表5-4:本次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二、募集资金运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运用的必要性

  1、在国内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的支持下,公司近年来得到了持续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持续稳定的公开融资渠道是公司未来稳定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本次融资是公司适应我国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和宏观经济新形势的重要决策和必然选择。

  2、混凝土行业是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行业,投资于混凝土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3、投资于混凝土搅拌站,符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国家有关部委针对水泥行业的最新产业调控政策,通过投资混凝土搅拌站可以巩固公司水泥销售,有效消化公司的新增产能,以市场的方式淘汰落后产能。

  4、投资于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有助于公司向下游行业进军,完善公司自身产业链,是公司继续保持和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需要,这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5、长期贷款本身所具有的贷款费用较高、审批周期较长、放贷条件较为苛刻等局限性是公司较少长期贷款的客观原因;同时,作为一家国内上市公司,相比长期贷款而言,公司认为可转债融资工具的特有属性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6、公司财务报表中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率、负债结构、信用额度等具体财务数据或财务指标的分析显示,公司本次融资是合理和必要的。

  (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1、本次募投项目所在地混凝土市场需求前景广阔,募投项目具备有效的区域混凝土市场支持。

  2、公司前期的人才储备、技术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公司的既有优势有助于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

  4、本次募投项目预计经济效益良好,项目具有较好的抗风险能力和很好的盈利能力。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说明

  公司已经将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其摘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请投资者查阅。

  二、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文件,具体包括:

  (一)发行人2005-2007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二)发行人2008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三)发行人2009年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201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五)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六)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七)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三、备查文件的查阅时间

  发行期间内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00,下午1:30-3:30.

  四、备查文件的查阅地点

  (一)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大厦)

  联系人:曾皓平

  电话:0753-7887036

  传真:0753-7887233

  (二)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联系人:姜杰、过琥岗、李革燊、梁宏勇、肖令飞、杨芳、张忠义

  电话: 0755-25832583

  传真: 0755-25831718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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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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