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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遂宁经开区接到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群众信访举报件,反映“船山区台商工业园旁边水泥厂,距离员工宿舍不足200米,环保设施落后。
近日,四川遂宁经开区接到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群众信访举报件,反映“船山区台商工业园旁边水泥厂,距离员工宿舍不足200米,环保设施落后,每天晚上生产,严重粉尘污染,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问题。接件后,遂宁经开区立即成立工作专班,迅速开展核查工作。经调查核实,该交办件中部分问题属实。
遂宁经开区工作专班在该水泥厂及厂区周边走访调查,发现生产过程中确有粉尘污染物排放,对附近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此外,该企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自行监测每季度废气排放情况,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监测的规定。
目前,经过维护修缮,水泥厂区内喷淋、喷雾及雾炮机等设施设备已全部正常运行,能够起到降尘效果。同时,该企业已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废气排放情况开展监测。
而针对群众反映“水泥厂距离员工宿舍不足200米”的问题,工作专班经过实地踏勘,核实巨龙水泥厂周边有居民3户,企业员工宿舍1个。其中,居民与该厂最近距离310米,企业员工宿舍与该厂距离340米。巨龙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符合《遂宁市巨龙水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水泥粉磨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200米”的规定,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不属实。
编辑:李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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