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严厉打击海上过驳非法海砂等非法物品违法行为

舟山广播电视总台 · 2021-09-23 17:15

浙江省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舟山市人民检察院、舟山市公安局、舟山海事局、舟山海警局六部门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海上过驳非法海砂等非法物品违法行为的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海上过驳非法海砂等非法物品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遏制水上交通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港口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依法打击海上过驳非法海砂等非法物品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严禁在舟山海域开展过驳非法海砂等非法物品行为,严禁购销、运输、储存非法海砂等非法物品。

严禁港口码头、临时装卸作业点、作业区提供装卸、过驳非法海砂等非法物品服务,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关停取缔。严禁船舶参与过驳非法海砂等非法物品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扣押,依法从重处罚。

明知过驳的为非法海砂等非法物品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前通谋的,作为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船舶参与实施非法海砂等非法物品过驳作业期间,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等设施的或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而拒不执行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构成危险作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海上过驳非法海砂等非法物品行为及载运、销售、存储海上过驳的非法海砂等非法物品线索。对举报线索经查实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凡窝藏、包庇或以其他方式帮助违法犯罪分子逃避打击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110、95110

特此通告。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舟山市人民检察院

舟山市公安局

舟山海事局

舟山海警局


编辑:戴冬虞

监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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