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企业“走出去”需要防范法律风险

中国建材报 王庆功 张绍武 · 2009-03-11 00:00
  “建材企业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合同漏洞、拖欠账款现象时有发生。而近期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出现更多的国内企业在国外吃了‘哑巴亏’。每个公司不可能有各国的法律专家,临时聘请国外律师时间有限、成本太高。”全国人大代表、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副院长陈章水建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该尽快成立国际法律咨询事务部,帮助中央企业防范国际经济交往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从一些商务、技术方面的条款来看,整个合同都是很不错的,但合同要按当地法律来执行,往往存在法律漏洞,一旦出现纠纷,国内企业只能吃‘哑巴亏’。而在国际合同中因法律风险防范不当所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动辄数千万美元。”陈章水说:“国际法律风险就像悬在这些企业头上的一把利刃。” 

  陈章水认为,作为刚刚开始“走出去”的中国企业,经受不起如此大的风险。这些企业绝大多数都是中央企业,国资委作为140余家央企的管理者,有条件也有必要成立国际法律咨询事务部,聘请各国高级法律顾问,帮助企业防范风险,确保外贸交易安全。 

  对中小企业现在面临的困难,陈章水还建议国家应采取积极的帮扶措施,通过减免税收或代企业承担一部分社保费用等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们要帮助中小企业共度时艰,中小企业发展好了,才能吸纳更多的人口就业,社会的稳定和谐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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