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鼓励企业参与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中国建材报 · 2009-03-10 00:00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昌文:

  “2005年以前,全国99%的住宅建筑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而在2005年《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颁布实施以前,几乎所有公共建筑都达不到节能要求。如果光靠政府财政资金用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那只能是杯水车薪。因此,需要通过市场机制,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鼓励企业参与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

  连任3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昌文,在近几年的两会上都提交了建筑节能方面的议案或建议。记者在今年两会上再次见到这位全国人大代表时,他提出了关于大力推进建筑节能的一些新思路。

  缪昌文认为,目前全国各地建筑节能工作的蓬勃开展,呈现出从未有过的大好局面,建筑节能已逐步深入人心,新建民用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率在逐年上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处于试点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也在启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也在积极示范中。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作为业内人土的他,更关注建筑节能这个新领域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新建建筑使有的节能材料无法保证与建筑物同寿命、既有建筑改造面广量大且缺乏资金支持、可再生利用能源潜力巨大但一次性投入成本较高、居民自行装修浪费巨大。"缪昌文认为,解决建筑节能推进过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急需国家配套支持的相关政策。

  缪昌文建议,国家应鼓励建筑节能技术攻关,将“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增加自然能源和可再生资源的科技攻关、研发生产费用,扩大应用范围,并在税前列支;鼓励建筑全装修,对房屋全装修部分免征营业税,并免征契税;鼓励利用废弃材料,对采用工程渣土、江河湖泊淤泥生产建筑材料的企业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建设低能耗建筑,对达到节能65%以上设计标准的建筑或采用新能源的建筑给予贴息贷款支持;参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设立节能建筑专项基金:鼓励采用节能国产设备,凡在新建、改建工程中采用节能国产设备的,可采取购置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的办法。

  在缪昌文看来,解决好经济政策问题对今后我国建筑节能的良性发展,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他认为,当前实施节能建筑法规是一个强制性的措施,通过加强监管已经取得成效,但同时还应该通过经济政策的杠杆作用,使开发商、建设方由强迫执行节能设计50%的标准向自觉建设低能耗建筑的方向努力。通过政策的引导,国家可以适时建立市场机制,推动合同能源管理,使建筑节能由新建建筑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向可再生能源应用方向发展,使建筑节能向建筑工业化、住宅全装修、城市绿色照明等领域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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