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中建材行业大有作为
气候变化是当前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的全球性问题,事关各国的可持续发展,是当今全世界面临的重大挑战。我国是一个经济高速增长的发展中国家,气候变化也是我们面临和必须应对的问题,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国务院专门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制定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和措施。
建材工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原材料工业。我国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建材生产和消费国。建材工业的能耗总量居我国工业部门的第三位。气候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与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有关,而温室气体(主要指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排放量主要来自煤炭、石油产品等化石能源的燃烧和消费。因此,在建材产品生产过程中降低化石能源的消耗,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是建材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在开发建筑节能材料及部件,提供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所需材料等方面,建材工业也是大有可为的。这些都充分说明建材工业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是应当有所作为的。
本文试从世界气候变化的现状,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简介,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场和所采取的举措,建材工业应对气候变化应做的工作等几个方面,使读者从宏观到具体,从政策到技术几个层面,对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有一个较为系统的了解,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执行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和措施的自觉性,并以此来推动建材工业的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气候变化和二氧化碳减排问题的提出
第一次世界气候大会于1979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当时就有科学家提出了地球气温变暖和大气二氧化碳浓度增加是导致地球气温升高的原因的报告。随后在1988年,联合国专门成立了一个旨在评价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该委员会在2007年发表的评价报告中提出,全球气温上升由人类活动导致的可能性大约超过90%。这份报告指出,自1750年以来,全球大气温室气体浓度由于人类活动而显著上升,其中二氧化碳达到最高值。而未来20年全球气温将以平均每10年至少0.2摄氏度的速度上升。
在我国,我们也明显感到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近20年来,我国平均气温升高了0.65±0.15摄氏度,比全球平均增温幅度(0.6±0.2摄氏度)略高。2006年,我国平均气温达9.92摄氏度,创1951年以来最高纪录。气候变化还表现在我国北方大部分地区降水量的持续减少和全国一部分地区极端天气情况如暴雨、沙尘暴、雨雪冰冻灾害等发生频率的增加。这些气候变化都给我国的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全球气候变化对世界各国的发展和人类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面临这一严峻挑战,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地球首脑会议)通过了一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这个公约,被看作世界第一个主张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遏制全球气候变暖的国际公约。之后,在1997年,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又在日本京都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对减排温室气体的种类、主要发达国家的减排时间表和额度等都作出具体规定。当前,气候变化已经远远超过它本身的自然科学的含义,而且被越来越多地赋予了更多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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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
当前,尽管对于有关全球气候变化的问题,世界各国在是适应还是减缓变暖的认识上还存在分歧,但各国都根据在《京都议定书》中的承诺,从政府层面上制定了本国减排规划和具体落实的政策措施。
欧盟根据欧盟2007年3月通过的欧盟能源战略计划,欧盟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至少减少20%,将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消耗的比例提高到20%,将生物燃料在交通能源消耗中所占比例提高到10%;到205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至少减少60%。为了实现这一战略计划,欧盟委员会今年公布了欧盟有关能源和应对气候变化一揽子方案。方案包括扩大和加强欧盟排放交易机制,为每个成员国制定可再生能源利用目标和温室气体排放上限,建议制定有关二氧化碳收集和储存的法律法规等。这个一揽子方案,仍需欧盟各国谈判达成一致才能执行。
德国德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保持积极的态度,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进行生态税改革。1999年德国新增了电力税,同时提高了石油税,2000~2003年,电力税和石油税逐年提高,同时针对化石燃料中硫含量的增税要求也逐年严格。与此同时,如果使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则可免征电力税。
实施《可再生能源法》。2000年,德国开始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一方面规定总电网优先连接合作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机组,优先购买和传输其所生产的电力,并要求电网运行商与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公司、机构签订长期供电合约;另一方面,在全国范围内分摊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较高成本。由于实施了这一法律,使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德国总发电量的比例,从2000年的6.3%提高到2007年的约13%,提前实现了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提高到至少12.5%的指标。
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该法律旨在提高新建筑物的节能标准和对已建成房屋的能源利用率,来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新建房屋将被强制贴上能源标签。法律将采用新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对房屋的热传导损失和全年主要能耗进行核算,提出节能目标和所采取的最有效措施。
英国2007年,英国政府颁布《气候变化法案》草案,规定到2020年,英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必须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排26%~32%,从而成为全球首个通过立法寻求强制限定温室气体排放的国家。为此,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征收气候变化税。该税种实际上是一种能源使用税,计税依据是煤炭、天然气和电能的消耗量,消费者使用石油产品、热电联产和可再生能源可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这项税收收入,政府用于通过减免社会保险税的方式返还给企业,部分作为节能投资的补贴,一部分拨给政府投资、市场运作的碳基金公司。
成立碳基金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目标是通过帮助商业和公共部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争取低碳技术的商业机会,从而帮助英国走向低碳经济。
建立温室气体排放贸易机制。这个贸易机制启动于2002年,是英国政府控制气候变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7年开始,这一机制正式与欧盟温室气体排放贸易机制实现对接。据统计,在英国通过温室气体排放贸易机制计划的实施,到2005年累计减排量已超过7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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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美国是世界上温室气体排放最多的国家,但却是发达国家中唯一拒不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国家。美国政府一直以保护美国经济、保障民众就业为由,不同意强制减少本国温室气体排放。实际上,美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推行的是“内外有别”的政策,即在国际上为维护本国利益不惜遭到其他国家的批评,坚持强硬立场,而在国内依托强大的科研优势,大力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在保护现阶段经济利益的前提下,美国投入巨资开发新能源技术。目前美国在开发推广可再生能源方面,主要体现在改变汽车能源供应和改变国家电力供应上。
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场和措施
我国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加以积极应对,取得了重要进展。
我国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经济发达国家要率先承担减排义务,履行《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减排目标,在2012年以后的后京都议定书时代也应继续率先减排。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也应当根据自身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全人类应对气候变化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发达国家应当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转让和资金援助,切实提高发展中国家对气候变化的应对和适应能力。作为一个制造业大国,中国生产的商品为世界各国享用,但却承受着“转移排放”带来的越来越大的压力。
为加强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领导,国务院成立了以温家宝总理为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规定,结合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并公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明确提出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具体任务。
建材工业应有所作为
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从实质上讲是发展问题,是人与自然协调的问题,从方法上讲是节能降耗的问题,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问题。由此,我们可以认识到建材工业的发展对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是应当有所作为的。
建材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节能减排潜力巨大,任务艰巨。水泥工业是建材工业的第一耗能大户,其能源消耗占建材耗能总量的57.5%,墙体材料工业为第二耗能大户,其能源消耗占建材耗能总量的23%,两者之和超过建材耗能总量的80%。因此,抓好水泥工业和墙体材料工业的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再利用是我们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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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材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从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角度出发,应当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二是加快技术进步,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三是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建材工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身优势,在矿产开采及产品生产的整个流程中加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工作力度,推进和规范各类工业废弃物和社会废弃物的循环应用,为发展循环经济做出积极贡献。四是充分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DM),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清洁发展机制”是通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参与实施的。它希望通过发达国家提供资金或技术转让,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温室气体的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发达国家以较小的成本完成其本身的减排任务,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合作双赢。建材工业要充分认识自身节能减排的潜力,积极开展国际间的合作,利用清洁发展机制所带来的机会,根据我国制定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把建材工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向前推进。
加强节能降耗的建筑材料产品和部件的开发和生产,为建筑节能提供基础支撑。当前我国建筑能耗已占到全社会总能耗的28%以上,“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需要完成1.1亿吨标煤的节能任务,占到全社会节能量的20%,建筑节能已成为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
针对建筑节能的紧迫形势,我国政府通过完善建筑节能法律体系,切实做好建筑节能标准定额工作(节能标准提高到节能65%),加大建筑节能产品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加紧制定建筑节能产品在建筑中应用的财税优惠政策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推动建筑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
积极研发生产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所需材料和部件。世界对能源需求量的不断增加,化石燃料的价格不断上涨,给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制约。同时,由于化石燃料的燃烧和消费,也带来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增大,对全球气候变化形成强烈的影响。为此,世界各国都把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放到减少化石燃料的消费、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
在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显示良好的前景。我国目前太阳能电池产业发展迅猛。太阳能电池产能已接近2000兆瓦,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4500兆瓦。我国已是全球第三大光伏制造基地,但产品95%用于出口。我国本身的光伏发电量还很少。
在生物质能源方面,我国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主要在用生物质原料制作乙醇燃料、垃圾发电、农作物秸秆汽化、生物质原料做替代燃料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应用。应用最为广泛的是农村沼气的运用,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建材工业近年来积极利用自身的产业特点,为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做出了努力。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为发展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大型风叶装置。目前已能为国内外风力发电机组配套,最大机组容量为1.5兆瓦。中国建材、中材集团两大集团的下属企业在这方面均有较快的发展。下一步应在为更大容量的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和在风叶材质更加轻质高强方面优化。二是为太阳能利用的两个方面,即为太阳能集热器和太阳能光伏发电提供节能高效的玻璃质部件。这些玻璃质部件要求我国玻璃及制品的材质和深加工的技术要有较大提高。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的硅材料目前我们还主要依靠进口,且价格在不断上涨,使太阳能电池的成本上升,毛利下降。为此,我们应当集中力量对太阳能硅材料的国产化做出努力。三是利用水泥工业烧成工艺的特点,积极探索用工业废弃物和社会废弃物做替代燃料的工作。
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是全人类必须共同面对的严峻挑战,因为全人类有着一个共同的家园。由于各国的历史发展阶段不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负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发达国家应当正视自己的历史责任和当前人均排放水平仍然较高的现实,严格履行《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减排目标,在2012年后继续率先减排。发展中国家应当根据自身的能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从建材工业自身特点看,建材工业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建设中,在生产过程的节能减排、提供建筑节能产品和部件及在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等方面是有巨大潜力的,是大有作为的。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建材工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原材料工业。我国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建材生产和消费国。建材工业的能耗总量居我国工业部门的第三位。气候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与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有关,而温室气体(主要指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排放量主要来自煤炭、石油产品等化石能源的燃烧和消费。因此,在建材产品生产过程中降低化石能源的消耗,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是建材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在开发建筑节能材料及部件,提供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所需材料等方面,建材工业也是大有可为的。这些都充分说明建材工业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是应当有所作为的。
本文试从世界气候变化的现状,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简介,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场和所采取的举措,建材工业应对气候变化应做的工作等几个方面,使读者从宏观到具体,从政策到技术几个层面,对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有一个较为系统的了解,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执行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和措施的自觉性,并以此来推动建材工业的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气候变化和二氧化碳减排问题的提出
第一次世界气候大会于1979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当时就有科学家提出了地球气温变暖和大气二氧化碳浓度增加是导致地球气温升高的原因的报告。随后在1988年,联合国专门成立了一个旨在评价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该委员会在2007年发表的评价报告中提出,全球气温上升由人类活动导致的可能性大约超过90%。这份报告指出,自1750年以来,全球大气温室气体浓度由于人类活动而显著上升,其中二氧化碳达到最高值。而未来20年全球气温将以平均每10年至少0.2摄氏度的速度上升。
在我国,我们也明显感到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近20年来,我国平均气温升高了0.65±0.15摄氏度,比全球平均增温幅度(0.6±0.2摄氏度)略高。2006年,我国平均气温达9.92摄氏度,创1951年以来最高纪录。气候变化还表现在我国北方大部分地区降水量的持续减少和全国一部分地区极端天气情况如暴雨、沙尘暴、雨雪冰冻灾害等发生频率的增加。这些气候变化都给我国的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全球气候变化对世界各国的发展和人类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面临这一严峻挑战,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地球首脑会议)通过了一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这个公约,被看作世界第一个主张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遏制全球气候变暖的国际公约。之后,在1997年,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又在日本京都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对减排温室气体的种类、主要发达国家的减排时间表和额度等都作出具体规定。当前,气候变化已经远远超过它本身的自然科学的含义,而且被越来越多地赋予了更多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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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
当前,尽管对于有关全球气候变化的问题,世界各国在是适应还是减缓变暖的认识上还存在分歧,但各国都根据在《京都议定书》中的承诺,从政府层面上制定了本国减排规划和具体落实的政策措施。
欧盟根据欧盟2007年3月通过的欧盟能源战略计划,欧盟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至少减少20%,将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消耗的比例提高到20%,将生物燃料在交通能源消耗中所占比例提高到10%;到205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至少减少60%。为了实现这一战略计划,欧盟委员会今年公布了欧盟有关能源和应对气候变化一揽子方案。方案包括扩大和加强欧盟排放交易机制,为每个成员国制定可再生能源利用目标和温室气体排放上限,建议制定有关二氧化碳收集和储存的法律法规等。这个一揽子方案,仍需欧盟各国谈判达成一致才能执行。
德国德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保持积极的态度,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进行生态税改革。1999年德国新增了电力税,同时提高了石油税,2000~2003年,电力税和石油税逐年提高,同时针对化石燃料中硫含量的增税要求也逐年严格。与此同时,如果使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则可免征电力税。
实施《可再生能源法》。2000年,德国开始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一方面规定总电网优先连接合作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机组,优先购买和传输其所生产的电力,并要求电网运行商与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公司、机构签订长期供电合约;另一方面,在全国范围内分摊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较高成本。由于实施了这一法律,使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德国总发电量的比例,从2000年的6.3%提高到2007年的约13%,提前实现了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提高到至少12.5%的指标。
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该法律旨在提高新建筑物的节能标准和对已建成房屋的能源利用率,来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新建房屋将被强制贴上能源标签。法律将采用新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对房屋的热传导损失和全年主要能耗进行核算,提出节能目标和所采取的最有效措施。
英国2007年,英国政府颁布《气候变化法案》草案,规定到2020年,英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必须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排26%~32%,从而成为全球首个通过立法寻求强制限定温室气体排放的国家。为此,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征收气候变化税。该税种实际上是一种能源使用税,计税依据是煤炭、天然气和电能的消耗量,消费者使用石油产品、热电联产和可再生能源可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这项税收收入,政府用于通过减免社会保险税的方式返还给企业,部分作为节能投资的补贴,一部分拨给政府投资、市场运作的碳基金公司。
成立碳基金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目标是通过帮助商业和公共部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争取低碳技术的商业机会,从而帮助英国走向低碳经济。
建立温室气体排放贸易机制。这个贸易机制启动于2002年,是英国政府控制气候变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7年开始,这一机制正式与欧盟温室气体排放贸易机制实现对接。据统计,在英国通过温室气体排放贸易机制计划的实施,到2005年累计减排量已超过7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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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美国是世界上温室气体排放最多的国家,但却是发达国家中唯一拒不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国家。美国政府一直以保护美国经济、保障民众就业为由,不同意强制减少本国温室气体排放。实际上,美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推行的是“内外有别”的政策,即在国际上为维护本国利益不惜遭到其他国家的批评,坚持强硬立场,而在国内依托强大的科研优势,大力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在保护现阶段经济利益的前提下,美国投入巨资开发新能源技术。目前美国在开发推广可再生能源方面,主要体现在改变汽车能源供应和改变国家电力供应上。
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场和措施
我国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加以积极应对,取得了重要进展。
我国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经济发达国家要率先承担减排义务,履行《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减排目标,在2012年以后的后京都议定书时代也应继续率先减排。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也应当根据自身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全人类应对气候变化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发达国家应当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转让和资金援助,切实提高发展中国家对气候变化的应对和适应能力。作为一个制造业大国,中国生产的商品为世界各国享用,但却承受着“转移排放”带来的越来越大的压力。
为加强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领导,国务院成立了以温家宝总理为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规定,结合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并公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明确提出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具体任务。
建材工业应有所作为
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从实质上讲是发展问题,是人与自然协调的问题,从方法上讲是节能降耗的问题,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问题。由此,我们可以认识到建材工业的发展对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是应当有所作为的。
建材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节能减排潜力巨大,任务艰巨。水泥工业是建材工业的第一耗能大户,其能源消耗占建材耗能总量的57.5%,墙体材料工业为第二耗能大户,其能源消耗占建材耗能总量的23%,两者之和超过建材耗能总量的80%。因此,抓好水泥工业和墙体材料工业的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再利用是我们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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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材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从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角度出发,应当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二是加快技术进步,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三是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建材工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身优势,在矿产开采及产品生产的整个流程中加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工作力度,推进和规范各类工业废弃物和社会废弃物的循环应用,为发展循环经济做出积极贡献。四是充分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DM),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清洁发展机制”是通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参与实施的。它希望通过发达国家提供资金或技术转让,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温室气体的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发达国家以较小的成本完成其本身的减排任务,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合作双赢。建材工业要充分认识自身节能减排的潜力,积极开展国际间的合作,利用清洁发展机制所带来的机会,根据我国制定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把建材工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向前推进。
加强节能降耗的建筑材料产品和部件的开发和生产,为建筑节能提供基础支撑。当前我国建筑能耗已占到全社会总能耗的28%以上,“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需要完成1.1亿吨标煤的节能任务,占到全社会节能量的20%,建筑节能已成为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
针对建筑节能的紧迫形势,我国政府通过完善建筑节能法律体系,切实做好建筑节能标准定额工作(节能标准提高到节能65%),加大建筑节能产品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加紧制定建筑节能产品在建筑中应用的财税优惠政策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推动建筑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
积极研发生产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所需材料和部件。世界对能源需求量的不断增加,化石燃料的价格不断上涨,给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制约。同时,由于化石燃料的燃烧和消费,也带来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增大,对全球气候变化形成强烈的影响。为此,世界各国都把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放到减少化石燃料的消费、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
在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显示良好的前景。我国目前太阳能电池产业发展迅猛。太阳能电池产能已接近2000兆瓦,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4500兆瓦。我国已是全球第三大光伏制造基地,但产品95%用于出口。我国本身的光伏发电量还很少。
在生物质能源方面,我国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主要在用生物质原料制作乙醇燃料、垃圾发电、农作物秸秆汽化、生物质原料做替代燃料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应用。应用最为广泛的是农村沼气的运用,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建材工业近年来积极利用自身的产业特点,为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做出了努力。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为发展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大型风叶装置。目前已能为国内外风力发电机组配套,最大机组容量为1.5兆瓦。中国建材、中材集团两大集团的下属企业在这方面均有较快的发展。下一步应在为更大容量的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和在风叶材质更加轻质高强方面优化。二是为太阳能利用的两个方面,即为太阳能集热器和太阳能光伏发电提供节能高效的玻璃质部件。这些玻璃质部件要求我国玻璃及制品的材质和深加工的技术要有较大提高。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的硅材料目前我们还主要依靠进口,且价格在不断上涨,使太阳能电池的成本上升,毛利下降。为此,我们应当集中力量对太阳能硅材料的国产化做出努力。三是利用水泥工业烧成工艺的特点,积极探索用工业废弃物和社会废弃物做替代燃料的工作。
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是全人类必须共同面对的严峻挑战,因为全人类有着一个共同的家园。由于各国的历史发展阶段不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负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发达国家应当正视自己的历史责任和当前人均排放水平仍然较高的现实,严格履行《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减排目标,在2012年后继续率先减排。发展中国家应当根据自身的能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从建材工业自身特点看,建材工业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建设中,在生产过程的节能减排、提供建筑节能产品和部件及在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等方面是有巨大潜力的,是大有作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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