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中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实施意见

2008/10/10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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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建筑工程中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实施意见》

  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苏G03-2002)图集自发布以来,对我省建筑工程的低承台桩基础的设计和施工提供了参考。苏G03-2002图集与此前出台的国家建设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1999),其桩本身的设计参数有一定的区别(例如:抗裂弯矩,极限弯矩等)。近年来,我市各地基础工程中大量使用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由于技术参数的不统一,给桩生产厂家、设计单位、检测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在桩基验收时带来争议。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应用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设计单位在设计徐州地区的项目时,基础若采用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一律采用《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03SG409)图集,而不采用省标准设计图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苏G03-2002)。建设、监理、检测、质量监督部门,应按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管理的意见》(徐建发〔2007〕113号)及《关于对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抗弯性能统一检测方法的通知》(徐建发〔2008〕71号)相关条款进行质量检测及监督。
 
  二、基础工程的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验收检测,必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按规范、标准、规定的数量要求共同确定抽取试桩。
 
  三、基础工程的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验收抽样检测的受检桩选择除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及我市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由设计单位提出要求,适当增加检测数量:
 
  1、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
  2、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
  3、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
  4、施工工艺不同的桩;
  5、承载力验收检测时适量选择完整性检测中判定的Ⅲ类桩;
  6、除上述规定外,同类型桩宜均匀随机分布。
 
  四、设计单位应严格按本意见要求执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此要求把关进行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桩基施工图审查,不满足要求不予审查通过。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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