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柳江流域全面禁止经营性采砂!

中新网广西 · 2021-09-22 15:35

9月18日,柳州市水利局在市文昌会议中心新闻发布厅召开2020-2021年度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10月1日起,柳江流域将全面禁止经营性采砂,柳州市水利局将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

会上,柳州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柳州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长何顺斌介绍柳州市2020年-2021年水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水行政执法是水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科学的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以及建立、完善水务一体化强有力的保障。柳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柳州市水利局,下设柳州市水政监察支队。目前,柳州市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共有71名执法人员。

何顺斌介绍,自2020年以来,该市水行政执法队伍共巡查河道长度12806.9公里,巡查企业140次,巡查水域面积979.864多平方公里。出动船只726船次,出动人员2510人次,立案查处56起,罚款108.45万元,水行政征收5258.6万元,确保该市水事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柳江是珠江流域西江水系第二大支流,跨越黔湘桂三省区,流域面积为582.70平方公里,是广西水资源丰富的河流。其中,柳州市柳江干流是珠江流域西江水系西江干流的一级支流,在广西境内的流域面积4.2万平方公里,河流长度492公里。柳州大小江河3554条,水库313座,其中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江河130条,水资源及河砂资源极为丰富。

近年来,柳州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大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力度,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柳江河的水环境质量持续排名全国前列。但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目前仍存在一些偶发性污染或乱挖乱采问题及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特别是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对河岸边坡以及河床等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柳州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克科表示,《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把河长制工作和河道采砂工作列入立法,为该市下一步开展“清四乱”及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该市今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针对柳江流域河道内大肆非法采砂的情况,柳州市多举措对非法采砂工作进行打击。

2020年9月30日,柳州市与贵州省黔东南州签订《柳州市河长制办公室 黔东南州河长制办公室跨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建立了两地的河长联席会议、河长制信息共享、河长联合巡河、案件协作、联防联控联治协作等五大合作机制,将跨区域联合协作延伸至外省。

为进一步打击河道交界处非法采砂行为,柳州市制定了系列配套措施,进一步明确实施步骤、实施人员和程序措施,分别针对融水县和睦镇七里至柳城县十五坡河段,以及红花电站至罗秀河河口河段等易发河段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增强协同效能。

此外,从2020年起,柳州市重点对各县区河道非法采砂、水利工程违规建设执法等违法问题工作加强执法巡查,积极主动查处非法采砂、侵占河道、违法修建码头等违法水事行为,对水事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及重点人员进行重点摸排和突出管理。

何顺斌表示,《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颁布实施,柳江流域将全面禁止经营性采砂。下一步该局将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整治非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促进该市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专项行动将督促各县区严格执行采砂规划依法许可、依法采砂,重点打击河道航道疏浚砂违规行为、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及阻法抗法行为。

编辑:戴冬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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