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2008年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

2008-04-17 00:00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也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内容。2007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扬府办发〔2007〕34号《关于转发市墙改办2007年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精神,顺利实现乡镇“禁实”全覆盖,非粘土新墙材发展迅速,建筑节能稳步推进,较好地完成了2007年的各项任务目标。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确保完成省下达给我市2008年的各项任务目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任务目标分解如下:

  邗江区

  1、新墙材产量4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92%,其中非粘土新墙材产量占新墙材产量的50%;
  2、新墙材建筑当年竣工面积占建筑竣工总面积的100%;
  3、新开工建设的民用建筑达到国家和省节能设计标准,组织实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启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4、继续巩固城区和乡镇“禁实”成果;
  5、制订计划,关停泰安镇,杨庙镇扬冶公路以南,甘泉镇、方巷镇、槐泗镇扬栗高速公路以南范围内的粘土砖瓦窑厂;
  6、严格按规定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仪征市

  1、实心粘土砖产量比2007年减产7%以上;
  2、新墙材年产量3.25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68%,其中非粘土新墙材产量占新墙材产量的34%;
  3、新墙材建筑当年竣工面积占建筑竣工总面积的96%;
  4、新开工建设的民用建筑达到国家和省节能设计标准,组织实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启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5、继续巩固城区和乡镇“禁实”成果;
  6、关停宁通公路以南范围内的粘土砖瓦窑厂;
  7、严格按规定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江都市

  1、新墙材产量3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90%, 其中非粘土新墙材产量占新墙材产量的23%;
  2、新墙材建筑当年竣工面积占建筑竣工总面积的98%;
  3、新开工建设的民用建筑达到国家和省节能设计标准,组织实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启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4、继续巩固城区和乡镇“禁实”成果;
  5、根据省、市窑业整治工作的要求,关停粘土砖瓦窑厂2座;
  6、严格按规定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高邮市

  1、实心粘土砖产量比2007年减产7%以上;
  2、新墙材产量3.45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80%, 其中非粘土新墙材产量占新墙材产量的15%;
  3、新墙材建筑当年竣工面积占建筑竣工总面积的99%;
  4、新开工建设的民用建筑达到国家和省节能设计标准,组织实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启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5、继续巩固城区和乡镇“禁实”成果;
  6、根据省、市窑业整治工作的要求,关停粘土砖瓦窑厂1座;
  7、严格按规定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宝应县

  1、实心粘土砖产量比2007年减产8%以上;
  2、新墙材产量2.4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88%, 其中非粘土新墙材产量占新墙材产量的25%;
  3、新墙材建筑当年竣工面积占建筑竣工总面积的98%;
  4、新开工建设的民用建筑达到国家和省节能设计标准,组织实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启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5、继续巩固城区和乡镇“禁实”成果;
  6、根据省、市窑业整治工作的要求,关停粘土砖瓦窑厂1座;
  7、严格按规定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以上目标应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由县(市、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年末,市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目标进行考核、评比和奖惩。各县(市、区)政府应高度重视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分解和细化各项指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2008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建设节约型城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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