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如何提升城市散装水泥发展水平

中国建材报 · 2007-08-31 00:00

  要提升城市散装水泥发展水平,就必须通过加大城市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力度,开展以“禁现”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和评价工作,使“禁现”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开展对“禁现”达标综合评价活动,提高城市水泥散装量、散装率和提高专项资金收取率只是一种手段,促进城市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应用,提升城市散装水泥工作的层次,才是最终目的。

  1.加大发散“禁现”宣传力度,在争取各级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上狠下功夫。我们要全方位不厌其烦地向当地政府做宣传,比如:要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管机构领导订阅《中国散装水泥》双周刊和《散装水泥》杂志,要将散办工作总结有关发散工作的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及时向领导呈送,将这些报刊、文件、简报送到他们到案头,并积极在当地党报上撰写文章,向电视台提供资料,宣传发散的意义及本地发散工作情况。通过上述措施,必然会有效地扩大散装水泥工作在领导层面的影响。只要领导对散装水泥有了认识,就一定会重视这项工作,我们散装水泥工作就能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制定出适应现阶段的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发散“禁现”的执法力度。一是各级政府的主管部门必须适时制定“禁现”的具体时间和落实措施等指导性意见。即使本地区还处在预拌混凝土发展的“空白”阶段,也应该这样做。那种认为单纯靠市场经济引导,而不需要政策的措施支撑就能推动预拌混凝土发展的观点是不切实际,也是行不通的。二是要顺应我国发散的内在规律和具体要求。比如:我国的发展过程和趋势,是从散装水泥到预拌混凝土,再到预拌砂浆,因而应遵循分类指导、适度超前的原则适应不同发展阶段的需要,超前制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发展目标和配套措施,有效避免政策的滞后性,提高政府调控效能,以保证发散“禁现”目标的实现。三是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自觉维护政策的尊严。我们要通过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检查,坚决纠正个别地区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招商引资项目缓征和免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违规现象。

  3.强化经济手段,提高配套措施的可操作性。经济手段具有较强的调控作用和显著的可操作性,当前可考虑采取以下3个方面经济措施:一是拓宽收费的范围。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作为散装水泥发展的高级阶段和散装水泥产业链的延伸,有理由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延伸到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方面,并可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和水平,明确不同地区可以规定不同的预收款退还条件。二是拓展收费的对象。在交通、能源、水力、港口等重点建设工程,目前在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上仍未取得根本性的正常进展,以至于影响专项资金征收率的提高,应加大对这些领域专资的征收。三是设置经济处罚权。可参照散装水泥处罚规定对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建设单位,明确由预拌混凝土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管理机构处以3000~30000元的处罚。鉴于收费政策制定权在国务院和财政部,而处罚的制定权在省一级以上政府或有立法权的市人大,有必要由国家来制定这方面的指导意见,以规范和引导地方政府和部门制定相关措施。

  4.明确将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工作纳入各级散办工作职能。为了顺应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内在发展规律需要,我们应尽快明确将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纳入各家各级散办的行政管理职能范畴,并尽可能明确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以使各级散办能直接对现场搅拌实施责令停工整改的处罚,从而提高限期整改的及时性,避免多头管理、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弊端,提高管理效能。

  5.把执法检查和综合评价工作作为转变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建设的突破口。我们要围绕国家“十一五”散装水泥发展目标及当前发散“禁现”工作的任务,把执法检查和评价达标工作结合起来。一是要通过执法检查和达标评价工作,来解决发散“禁现”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我们要认真对照“禁现”标准和达标参照系数,排找出具体的“限期”时间表,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抓紧落实到位,使“禁现”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在执法实践中我们要学会换位思考,以调动建设单位和执法人员双方履行政策的积极性。从严格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入手,防止执行中的简单化和打折扣,注重发挥政策应用的威力作用。一方面在理解和把握政策时要全面。对政策不能曲解和“为我”所用,要明确权力与义务、利益与补偿这一辩证统一关系,只有通过政务公开,阳光作业,接受监督,实行公平的政策环境,才有利调动双方履行政策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执行政策莫走样。在执行政策中不能变形走样,不能怕麻烦、图已便利、违背程序、降低标准,造成政策疲软和工作被动,要找准自身定位,培养职工的自信力,增强落实政策的持久行政能力。只要我们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业务和政治素质,把执法检查任务落实到人,就可以通过执法来提升城市散装水泥发展水平。

  6.创新措施注重实效,将“禁现”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为了积极落实国家发散“禁现”政策和方针,我们要扬长避短,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各种有利因素最大限度地用好政策措施,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发散理念。狠抓“禁现”落实,应成为当前贯彻国家发散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积极探索一套行之有的办法,出台具体的跟踪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并加强对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跟踪监督检查,明确由散办牵头,城建、监察、建管、质监等单位配合,从图纸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发放、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设立关口,严格把关,由各管理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凡应使用而未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在未整改前一律不得进入下一道验收程序,以确保“禁现”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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