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JGJ 12-82)之受压构件
第4.2.1条 轻骨料混凝土受压件的正截面强度,当按抗压强度计算时不考虑受拉区轻骨料混凝土的工作,并假定受压区的法向应力图形为矩形,其应力值等于轻骨料混凝土的轴心抗压设计强度。此时,纵向力作用点与受压区轻骨混凝土合力点相重合。对称于弯矩作用平面的任意截面的受压构件,其抗压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受压区高度χ应按下列条件确定:
此时,纵向力至截面重心的距离e0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矩形截面的受压构件,其抗压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图1):
式中:
K--按抗压强度计算的受压构件强度设计安全系数,按表7采用;
N--纵向力;
φ--纵向弯曲系数,按表12采用;
Ra--轻骨料混凝土的轴心抗压设计强度,按表2采用;
A’h--轻骨料混凝土受压区的截面面积;
eh--受压区轻骨料混凝土的合力点至截面重心的距离;
χz--截面重心至受压区边缘的距离;
b--截面宽度;
h--截面高度。
注:当按公式(4-2-1-1)或公式(4-2-1-4)计算时,对e0≥0.45χz的受压构件,应在混凝土受拉区配置构造钢筋,其配筋率不少于构件截面面积的0.05%。但如能符合第4-2-2条公式(4-2-2-1)或公式(4-2-2-2)的条件时,可不配置此项构造钢筋。
图1 矩形截面的轻骨料混凝土受压构件抗压强度计算图
轻骨料混凝土构件的纵向弯曲系数φ 表10
注:在计算L0/b时,b的取值:对偏心受压构件取弯矩作用平面的截面高度;对轴心受压构件取截面短边尺寸。
第4.2.2条 对不允许开裂的轻骨料混凝土受压构件(如处于液体压力下的受压构件、女儿墙等),当e0≥0.45χz时,其抗拉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对称于弯矩作用平面的任意截面:
矩形截面:
式中:
K--按抗拉强度计算的受压构件强度设计安全系数,按表7采用;
R1--轻骨料混凝土抗拉设计强度;
γ--截面低抗矩的塑性系数,按附录二采用;
W--混凝土截面受拉边缘的弹性抵抗矩;
A--混凝土截面面积。
第4.2.3条 轻骨料混凝土偏心受压构件,除应计算弯矩作用平面的强度外,还应按轴心受压构件验算垂直于弯矩作用平面的强度,此时,不考虑弯矩作用,但应考虑纵向弯曲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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